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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7989
  • 作      者:
    周欣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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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的公安教学工作和为立法机关、公安部等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建议与法律咨询。主要涉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主要成果包括:出版《侦查权配置问题研究》《欧美日本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改革动态》《常见多发犯罪的认定与处罚》和《行政诉讼实用指南》四部专著;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分别是《毒品证据研究》《证据法定形式研究》;主持公安部、司法部科研项目三个,分别是《中国侦查权的合理配置》《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模式研究》《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
  
  张小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出版独著、译著、合(参)著多部,并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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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试图转变研究视角,以初学者的角度,对大量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提炼,用清晰的线条勾画出外国刑事诉讼中的特色制度,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将各国最新的改革动态介绍给读者,以供读者继续研究。其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诉讼理念以及翻译本身可能带来的影响,初学者往往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一问多解”的情况,甚至对一些带有根本性、基础的诉讼原理、刑诉理论产生误解,而错误的认识和理解对后续的学习和研究将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作者一方面力求保持历史感和时间深度感。尽可能注意对史料的还原,尽可能避免过多引述对史料评述的文章,反之,尽可能通过各国法律规范本身还原立法本意。另一方面保留必要的怀疑精神。对于传统或权威的观点不盲从盲信。即使出现与预设结论一致的文章,也要“查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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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5.高等法院法官
  它在职业法官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入选条件最为严格。他们须从从业10年以上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高级律师中经大法官提名,英王任命,才能担当此任。
  6.上诉法官
  上诉法院专职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或者从业16年以上高级律师,经大法官推荐,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主要审理不服治安法院、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通常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7.上议院常设上诉议员(现改为大法官)
  其又称法律议员,负责审理上诉案件。上议院中增设精通法律的议员,大法官推荐,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他们从长期担任高级法官职务或从业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中选拔。
  过去他们同时还兼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能(设立于公元605年,它与许多国家现行的大法官意义不同,既是上议院议长,又是内阁成员,还是全国司法部门首脑。必然也是执政党要员)。2003年英国终于取消这种身兼多职的权力混合体。促使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英国的司法体制适应现代化要求,使行政权与司法权彻底剥离。
  (八)刑事法院的陪审团审判制度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其刑事司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了解英国的审判制度,必须了解刑事审判中的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历史上,陪审团审判制度.是指小陪审团参与的审判制度,它是相对于大陪审团的起诉审查制度而言的。小陪审团是专门为审判公正化、公平化而设置的由公众参与审判的一种组织形式。
  陪审团在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依照英国的法律规定,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听取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就诉讼中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并根据这些事实判断被告人到底是否有罪。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是否有罪的判断,陪审团必须作出明确表示,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必须在“有罪”还是“无罪”之间作出明确选择。所谓“明确选择”就是被告人所实行的行为是犯罪就是犯罪,不是犯罪就不是犯罪,而绝对不能是“可能是犯罪”,或者“可能不是犯罪”。
  陪审团的成员由公民担任,公民充任陪审员是法定的义务,并且不计报酬,法庭只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交通保障。在英国,人们认为,设立陪审团审判的制度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益处:第一,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可以发扬司法民主,确保审判公正。因为,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年龄段,让这些人以陪审团的形式参加法庭的审理,无疑拓展了司法活动的民主领域及其倾听各方意见的渠道。每个陪审员在听取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是非标准和良知,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危害性的程度等方面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确保法官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第二,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可以达到教育公民、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效果。因为,陪审员在参加庭审过程中.本身就是学习、了解国家法律规定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从法庭这个角度来讲,在组织陪审团参加庭审的过程,本身就是向陪审员宣传法律,教育他们如何认识犯罪行为的危害和预防犯罪的过程。第三,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可以通过社会对庭审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和法官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因此,作为一个现代法制的国家,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求各种途径对司法进行有力地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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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英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引言
一、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一)雏形期
(二)形成发展期
(三)发展改革期
(四)英国重要单行法的制定与变化
二、刑事诉讼的特色制度与程序
(一)刑事司法组织机构的特点
(二)警察长期拥有侦查权与起诉权
(三)检察官在起诉中扮演次要角色
(四)预审法官(治安法官)负责审查起诉
(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十分活跃
(六)别具一格的法院设置
(七)英国法官等级制分类
(八)刑事法院的陪审团审判制度
(九)治安法院的简易审判制度
(十)不是法院的验尸官法院
(十一)“三审终审”的上诉审程序
三、刑事诉讼最新改革动态
(一)侦查程序的改革动态
(二)起诉程序的改革动态
(三)审判程序的改革动态

第二章 美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引言
一、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一)启蒙时期
(二)初创时期
(三)发展时期
二、刑事诉讼的特色制度与程序
(一)设计各种分流案件的程序
(二)涉及公民人权的诉讼行为上升为宪法原则
(三)大小陪审团制度
(四)预审听证制度
(五)毒树之果亦有毒
(六)宽松的辩诉交易程序
(七)审判机构实行“双轨制
(八)上诉实行书面审
三、刑事诉讼最新改革动态
(一)力求答辩交易标准化、公开化
(二)加强对被害人、证人权利的保障措施
(三)改革保释制度
(四)通过立法加强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侦查强度与打击力度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衰变”与毒树之果适用的“弱化
(六)量刑制度的新发展——法官裁量权范围的触底反弹

第三章 法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引言
……
第四章 德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五章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六章 日本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七章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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