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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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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5049
  • 作      者:
    梅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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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滨海湿地保护法律研究”为题,沿着“基本概念”——“国际法律文件研究”——“比较法分析”——“法理分析”——“制度构建与立法实践”的思路分五部分展开研究。第一章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研究的基本概念”。第二章为“国际法上湿地保护思想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为“沿海国家滨海湿地保护政策法律、管理体制、国际合作的经验与镜鉴”。第四章为“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第五章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与立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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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梅宏,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学副教授,先后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近年赴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交流、访问,从事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发表法学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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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滨海湿地既是生物多样性富集的自然区域,也是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域。只有认识并遵循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才能制定出具有正当性、实效性的政策与法制。
  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与制度构建,是滨海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克服滨海湿地保护向传统法理提出的难题,《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展开法理探索,对“法益”、“损害”、“立法模式”、“法律责任”、“法律调整机制”等法的核心范畴的内容予以更新,完善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保障,加强海陆过渡地带生态保护的法律统筹,建立滨海湿地生态治理体制,推动滨海湿地保护主流化进程。在立法设计中,以“生态系统方法”为指导,构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并起草《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作为立法实践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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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生态系统方法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启示
  应用生态系统方法的重要性已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同。生态系统方法渗透到基于生态系统的综合管理中,并在森林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流域管理等环境资源诸领域的管理实践中获得实际检验、信息反馈;反过来,丰富而具体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实践又带动了生态系统方法的与时俱进。生态系统方法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生态系统方法对于滨海湿地管理及相关法制建设是否具有重要启示呢?依据事实、理由和官方报告,我们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
  (一)生态系统方法使滨海湿地管理获得科学的理论基础
  用生态系统方法作指导,有利于建立健全滨海湿地保护的法律调整机制、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体系。生态系统方法将为滨海湿地保护立法提供有操作意义的信息和指南,有利于加强法律政策在滨海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能力。将生态系统方法融入滨海湿地法律政策体系,有利于形成一个全面的滨海湿地管理体系。在机构调整方面,有利于强调和促进滨海湿地管理职能的综合性和协调性;有利于将滨海湿地法律政策与滨海湿地信息系统结合起来;有利于在实施滨海湿地法律政策过程中重视公众参与。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有关生态系统方法的报告中指出,“生态系统方法的目标是为了今世后代的利益,通过与社会和经济目标充分结合的管理制度,以生态系统的健康、生产率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整体生命质量为基础,恢复和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生态系统方法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生态问题的整体性、复杂性和科学不确定性,需要生态系统方法这样的新思想、新模式。生态系统方法可以为人们应对资源的所有权问题、保护区管理问题、资源获取以及惠益共享等问题提供一个很好的框架,从而调动生态系统管理区域内所有利益关系人的积极性。特别是科学的规划方法,为更加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资源奠定了基础,使湿地生态系统中的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从而实现经济与环保的双赢。
  (二)生态系统方法指导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调控
  生态系统方法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多种调整机制的综合方法框架,在这一框架内,可制定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更具体办法。实施生态系统方法,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可以将生态系统方式的各项原则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区域战略的设计与执行之中;也可以将其原则纳入政策工具、纳入规划进程的主流或纳入部门计划(如森林、渔业、农业计划)。为实施生态系统方式,各级政府应将其各项原则纳入适当的体制、法律和预算渠道或找出已有的与之相一致或相同的准则,从而促进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健全和深入发展。通过完善法律、政策、机构和社会经济体制来支持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资源。新的法律秩序应当建立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基础上,在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与人类社会、经济和生产体系之问建立联结。
  生态系统方法是体现善治思想、适合于公民社会和生态社区建设的方法。生态系统是复杂的,生态系统中的生命组分和非生命组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这就要求在规划时充分考虑正负效益对生态系统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影响。生态系统是动态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随时问发生变化,必须考虑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产生的长期和短期影响。目前,关于生态系统的认识尚不完备,故应不断扩展生态系统的认识,搞好信息调查、收集、整理、交流和传播工作,实现资源和专业知识共享;采用灵活的管理形式,以便经过实践得到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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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目标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第一章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研究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湿地的定义
一、近半个世纪有影响的湿地定义
二、基于广义的“湿地”定义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滨海湿地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定
一、滨海湿地的定义
二、有关滨海湿地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研究的紧迫性
一、全球滨海湿地亟待法律保护的现实
二、我国滨海湿地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
三、聚焦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法律保障

第二章 国际法上湿地保护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湿地公约》及其历次缔约方大会传播的湿地保护思想
一、《湿地公约》:由保护水禽栖息地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二、《湿地公约》系统法律文件中的湿地保护理念、制度与战略
三、四十年来历久弥新的湿地保护思想
第二节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框架文件中日益丰富的“生态系统方法”
一、生态系统方法概述
二、生态系统方法的基本内容
三、生态系统方法对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启示
第三节 《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对“生态系统方法”的回顾与前瞻
一、“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框架与“生态系统方法”的一致性
二、“千年生态系统评估”的概念框架与《湿地公约》提出的“合理利用湿地”理念的关联性
三、在“千年生态系统评估”预设的未来情景中合理利用湿地的途径

第三章 沿海国家滨海湿地保护政策法律、管理体制、国际合作的经验与镜鉴
第一节 美国滨海湿地保护政策法律中的生态系统管理思想
一、美国滨海湿地保护的政策与法制
二、美国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管理面临的困难与机遇。
第二节 “瓦登海三国”湿地保护立法中的生态系统方法
一、“瓦登海三国”及其共管的湿地
二、“瓦登海三国”保护滨海湿地的法律依据
三、《瓦登海多边保护计划》确立生态系统方法
第三节 澳大利亚滨海湿地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一、纲领性的湿地保护政策与多层级的湿地保护法律
二、滨海湿地管理体制的特点:统一协调框架下的地方主导型
三、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公民参与意识推动大堡礁海洋公园管理创新
第四节 日韩湿地立法和黄海生态区滨海湿地保护国际合作
一、日本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的特点及其启示
二、韩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三、黄海生态区滨海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五节 中国滨海湿地保护法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历程
二、我国滨海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
第一节 滨海湿地保护与管理向传统法理提出的难题
一、法律如何保护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二、如何完善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
三、以“损害赔偿”为法理的法律能否有效应对生态损害?
四、湿地保护主流化何以得到法律保障?
五、如何协调海洋生态法与陆地生态法?
第二节 应对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的法理探索
一、由生态损害的法律诉求至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保障
二、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
三、生态治理:推动滨海湿地保护主流化进程
四、构建滨海湿地综合性法律调整机制
五、加强海陆过渡地带生态保护的法律统筹

第五章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与立法探索
第一节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一、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第二节 滨海湿地保护的立法探索——以《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为例
一、制定《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的依据
二、《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的指导思想
三、《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的主要内容
附录: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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