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刑法学》是一门为刑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刑法课程,以讲授刑法总论,尤其是犯罪论为主。本课程的预设前提是:听课的同学已经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过刑法,通常是一学年的刑法,包括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同学们已经在本科阶段听过一次刑法课了,那么,为什么在研究生阶段还要再听一次刑法课呢?概言之,研究生的刑法课程与本科生的刑法课程之间,在内容上究竟存在什么区别呢?这里涉及本科生与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故有必要略加说明。我认为,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区别在于博与专。本科生阶段是打基础,广泛地学习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因而本科生的刑法课程以讲授基础性质的刑法知识为主。而研究生阶段是攻读专业,所谓术业有专攻,因而对刑法知识要有更为专深的掌握,并且从学习向研究转变,从知识向学术转变。假设所有刑法知识的总量为100,同时假设一名刑法教授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100%,那么,大体上而论,一名本科生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30%,一名硕士生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50%,一名博士生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70%,一名副教授(包括博士后)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90%。应当指出,这里的“是”是“应当是”而不是“实际是”。当然,刑法知识是一个变量或者说是增量,它不是一种“死”的知识而是一种“活”的知识。本科生以学习为主,基本上是知识的消费者,还谈不上对知识增长有所贡献。而研究生已经开始从学习转向研究,因而开始从知识的纯消费者转为偶尔的 生产者。从理论上来说,学者是知识的主要生产者,尤其是博士论文对知识的增长贡献较大,因为博士生思想活跃,极具创新欲望。而有些人一旦评上教授,就丧失了学术的创新能力了。 那么,学习与研究之间存在什么差别呢?从本科生到研究生,角色如何调整?我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对学术性的理解问题。因为研究是指从事学术研究,那么什么是“学术”呢?我们经常说,这篇论文写得差,那篇论文写得好,这里的“差”与“好”如何区别呢?我认为,这种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学术性以及学 术含量的大小。学术性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标准,我试图用文学性来加以比喻,因为文学性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我们说中学生的作文与文学作品是有区别的,其中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文学性。对于文学性的有无与高低,我们无法从理论上进行界定,就用鲁迅在《秋夜》一文中的第一句话来加以说明。第一句话是什么呢?第一句话是: 句1:“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 这是一句颇具文学性的描写。当然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一句废话。那么,这句话的文学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们在上面这句话的基础上,可以改写出以下两句话: 句2:“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枣树。” 句3:“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有两株树,两株都是枣树。” 我们比较一下上述三句话之间的区别。从提供事实性信息来说,上面三句话提供的信息都是一样的:窗外有两株枣树。从这个意义上,句2最为简洁,句1 确实是一句废话。但句2的信息只限于事实性,没有任何其他人文性信息,所以句2不具有文学性,可以用于说明书之类的文体。而句3则在表述事实以外,增加了一点文学性,即单调生活的情绪溢出,“两株都是枣树”多么单调。为什么不是“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是桃树”呢?由此可见,作者已经不限于在表述事实,而在于通过对一个事实的描述渲染某种情绪。当然,句1在渲染情绪上远远强于句3,“两株都是枣树”是同时说出的,而“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 树”则是先后说出。同时说出(都是)与先后说出(也是)有什么不同?当说“两株都是枣树”的时候,听这句话的人同时获得两株枣树这一信息,虽然有“都是”这一句式,稍微泄露出一丝单调情绪,但仍然接近于句2。而当说“一 株是枣树”的时候,听这句话的人根据一般的心理预期,就会认为另外一株不是枣树。因此,当说出“还有一株也是枣树”的时候,有些出乎意外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句制造了一个悬念,第二句抖了一个包袱。因此,句1不仅具有文学性,而且已经出现了戏剧性。这句话的效果在于吸引听者参与其间,从而引起共鸣。如果遽然说出“两株都是枣树”而不是渐次说出“一株是枣树,还有一 株也是枣树”,读者将无法体味那种站在后园里缓慢转移目光,逐一审视两株枣树的况味。这难道不是文学性吗?鲁迅先生不愧为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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