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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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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教义刑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91447
  • 作      者:
    陈兴良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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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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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教义或曰信条(Dogma)为核心意念,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逻辑框架,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体系性地叙述了刑法教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展示了以教义学为内容的刑法学的学术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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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教义刑法学》是一门为刑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刑法课程,以讲授刑法总论,尤其是犯罪论为主。本课程的预设前提是:听课的同学已经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过刑法,通常是一学年的刑法,包括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同学们已经在本科阶段听过一次刑法课了,那么,为什么在研究生阶段还要再听一次刑法课呢?概言之,研究生的刑法课程与本科生的刑法课程之间,在内容上究竟存在什么区别呢?这里涉及本科生与研究生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故有必要略加说明。我认为,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区别在于博与专。本科生阶段是打基础,广泛地学习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因而本科生的刑法课程以讲授基础性质的刑法知识为主。而研究生阶段是攻读专业,所谓术业有专攻,因而对刑法知识要有更为专深的掌握,并且从学习向研究转变,从知识向学术转变。假设所有刑法知识的总量为100,同时假设一名刑法教授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100%,那么,大体上而论,一名本科生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30%,一名硕士生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50%,一名博士生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70%,一名副教授(包括博士后)应该掌握的刑法知识是90%。应当指出,这里的“是”是“应当是”而不是“实际是”。当然,刑法知识是一个变量或者说是增量,它不是一种“死”的知识而是一种“活”的知识。本科生以学习为主,基本上是知识的消费者,还谈不上对知识增长有所贡献。而研究生已经开始从学习转向研究,因而开始从知识的纯消费者转为偶尔的 生产者。从理论上来说,学者是知识的主要生产者,尤其是博士论文对知识的增长贡献较大,因为博士生思想活跃,极具创新欲望。而有些人一旦评上教授,就丧失了学术的创新能力了。 那么,学习与研究之间存在什么差别呢?从本科生到研究生,角色如何调整?我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对学术性的理解问题。因为研究是指从事学术研究,那么什么是“学术”呢?我们经常说,这篇论文写得差,那篇论文写得好,这里的“差”与“好”如何区别呢?我认为,这种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学术性以及学 术含量的大小。学术性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标准,我试图用文学性来加以比喻,因为文学性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我们说中学生的作文与文学作品是有区别的,其中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文学性。对于文学性的有无与高低,我们无法从理论上进行界定,就用鲁迅在《秋夜》一文中的第一句话来加以说明。第一句话是什么呢?第一句话是: 句1:“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 这是一句颇具文学性的描写。当然也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一句废话。那么,这句话的文学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们在上面这句话的基础上,可以改写出以下两句话: 句2:“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枣树。” 句3:“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有两株树,两株都是枣树。” 我们比较一下上述三句话之间的区别。从提供事实性信息来说,上面三句话提供的信息都是一样的:窗外有两株枣树。从这个意义上,句2最为简洁,句1 确实是一句废话。但句2的信息只限于事实性,没有任何其他人文性信息,所以句2不具有文学性,可以用于说明书之类的文体。而句3则在表述事实以外,增加了一点文学性,即单调生活的情绪溢出,“两株都是枣树”多么单调。为什么不是“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是桃树”呢?由此可见,作者已经不限于在表述事实,而在于通过对一个事实的描述渲染某种情绪。当然,句1在渲染情绪上远远强于句3,“两株都是枣树”是同时说出的,而“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 树”则是先后说出。同时说出(都是)与先后说出(也是)有什么不同?当说“两株都是枣树”的时候,听这句话的人同时获得两株枣树这一信息,虽然有“都是”这一句式,稍微泄露出一丝单调情绪,但仍然接近于句2。而当说“一 株是枣树”的时候,听这句话的人根据一般的心理预期,就会认为另外一株不是枣树。因此,当说出“还有一株也是枣树”的时候,有些出乎意外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句制造了一个悬念,第二句抖了一个包袱。因此,句1不仅具有文学性,而且已经出现了戏剧性。这句话的效果在于吸引听者参与其间,从而引起共鸣。如果遽然说出“两株都是枣树”而不是渐次说出“一株是枣树,还有一 株也是枣树”,读者将无法体味那种站在后园里缓慢转移目光,逐一审视两株枣树的况味。这难道不是文学性吗?鲁迅先生不愧为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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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1章 刑法方法论
一、立法论的思考与司法论的思考
二、体系性的思考与问题性的思考
三、类型性的思考与个别性的思考
第2章 罪刑法定主义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蕴含
二、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
三、罪刑法定主义的中国命运
第3章 行为论
一、行为论概述
二、行为的理论
三、行为的构造
第4章 犯罪论体系
一、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
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
三、犯罪成立条件的逻辑关系
第5章 构成要件论
一、构成要件概述
二、构成要件的性质
三、构成要件的类型
第6章 实行行为论
一、实行行为概述
二、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三、原因上自由行为的实行行为
四、过失的实行行为
第7章 不作为论
一、不作为概述
二、作为义务
三、不作为的类型
第8章 客观归责论
一、从归因到归责
二、客观归责的体系性地位
三、客观归责的基本规则
第9章 违法性论
一、违法性概述
二、客观违法性与主观违法性
三、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四、可罚的违法性
第10章 违法阻却论
一、违法阻却概述
二、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三、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第11章 有责性论
一、有责性概述
二、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三、行为责任论、性格责任论与人格责任论
四、心理责任论、规范责任论与实质责任论
第12章 故意论
一、故意概述
二、故意的构造
三、明知
四、意欲
五、构成要件错误
第13章 过失论
一、过失概述
二、过失的构造
三、疏忽
四、轻率
五、监督过失
第14章 违法性认识论
一、违法性认识与构成要件认识的区分
二、违法性认识之违法性的界定
三、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与不要说之争
四、违法性认识的体系性地位
第15章 期待可能性论
一、期待可能性的学说史
二、期待可能性的体系性地位
三、期待可能性的司法适用
第16章 未遂犯论
一、未遂犯概述
二、着手
三、未得逞
四、意志以外的原因
五、不能犯
第17章 共犯论
一、共犯与正犯的区分
二、共犯与正犯的关系
三、共犯的处罚根据
四、共犯的司法认定
第18章 竞合论
一、从罪数论到竞合论
二、法条竞合
三、想象竞合
四、实质竞合
附录Ⅰ参阅书目
附录Ⅱ案例索引
附录Ⅲ名词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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