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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罚的经济分析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9395
  • 作      者:
    王利宾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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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利宾,1974年生,河南濮阳人。2005年在郑州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在北京师范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后证书。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河南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河南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入选河南省“百优人才工程”,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人才、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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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罚的经济分析》是一部对刑罚现象专门进行经济分析的著作,旨在以经济学的眼光重新审视刑罚理论,重整刑罚制度,并在罪刑互动机理下对类罪的刑罚改革进行分析、建言。书稿的预期目标就是要充分描述、分析犯罪生成和刑罚组成要素间内在的经济连结,从经济的角度探寻刑罚与犯罪的对应性解释,寻求刑罚在犯罪防控方面可以进一步开掘的空间,在理清对犯罪生成与刑法防控经济分析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剖析我国犯罪的共生性机理和类型化结构、审视我国刑罚运作的现状和不足、提出符合效率增进的刑罚体系完善方案等方面取得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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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罚的经济分析》:
  故而,为有效震慑罪犯,国家有必要保留最为经济的制裁方式——死刑。这也是我国坚持保留死刑的重要动因。其二,死刑意味着对罪犯主体存在的根本剥夺,所以国家在选择死刑适用时极为慎重,力图将死刑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在国事犯罪和极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之内。国家之所以采取此种立场,是因为,罪刑相适应最能体现刑罚制度的经济性,刑罚过重、过轻都有违经济性原则。如果刑罚过重,其行使就背离了公正伦理道德的正常评价,很难发挥其预防作用。毕竟,罪轻罪重都有可能是一种结果,又有谁会选择较轻的犯罪呢?如果刑罚过轻,就意味着罪犯从中获取了收益而不需支付相当的成本,这不但意味着罪犯作为消费者从犯罪市场上获得了消费者剩余。也意味着罪犯的负外部性行为并没有通过适当的制度将其成本内在化。试想,自己消费,他人买单的“公地悲哀”又如何能够避免呢?还有,刑罚过轻既然表明行为人通过犯罪可获取相当的收益,那么罪犯就不会再从事其他正当活动来安身立命,这就意味着犯罪的机会成本过低,从而强化行为人犯罪的信念,导致再次犯罪的发生。
  最后,也正是从保证刑罚经济性的立场出发,国家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非罪化和非刑罚化。从制度对比的角度讲,作为刑法谦抑性的表现,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刑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上述论断至少有两层含义:第一,未经其他法律调整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刑法不能径直调整;第二,其他法律能够调整的,不能运用刑法调整。这两层含义都显示了刑法对经济性的追求。除此之外,在刑法制度内,国家也在尽量地贯彻经济理性的内容。其中,对非罪化和非刑罚化的规定就是很明显的例子。国家之所以作此设计,是因为,在公正得以确保,道德能够容忍的前提下,对罪犯做出上述处理更有利于司法资源的节约,更有利于社会价值的维护,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也更有利于树立刑法的权威。在做戒成本如此低的情况下却能获得如此多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制度的经济性不言而喻。
  (二)制度功能和评价维度矛盾对立的必然取向
  1.刑法具有行为规制机能、秩序维持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刑法是借助于行为规制来实现秩序维持和自由保障机能。其中,“刑法的本质机能是行为规制机能,秩序维持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是派生机能。……实现秩序维持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的调和,是刑法理论和实践的核心课题。”所以,能否实现刑法秩序维持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的一般均衡是刑法面对的最大问题,也是衡量刑法制度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对自由和秩序量度的权衡和取舍就涉及选择的理论,也就必然涉及经济学原理的运用问题。按照帕累托最优原理,如果任何形式的刑法制度的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公民自由受益而又不使国家秩序受到损害,那么,当前的这种刑法制度设计算是最优的。也就是说,如果不牺牲公民的自由仍然可以维持国家的正常秩序,这时的刑法制度还不具有经济性,刑法制度仍有改进的必要和空间。在我国刑法典中,有许多不符合帕累托最优原理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体现了自由保障和秩序维持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不改进不足以实现刑法的经济性。例如,重婚罪,国家设置该罪的目的在于更加有力地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但问题是这种规定并不能实现上述目的。首先,社会主体的性出轨源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刑法并不能解决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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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研究概览
二、国内研究状况
第二节 研究价值与框架设计
一、研究价值
二、框架设计
第三节 哲学基础与价值判断
一、哲学基础
二、价值判断
第四节 创新之处
一、选题的创新
二、观点的创新
三、思路的创新
四、内容的创新
五、方法的创新
第五节 研究方法
一、比较研究法
二、案例分析法
三、定性、定量结合研究法
四、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第二章 刑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刑法能够经济分析吗?
一、经济学和刑法学的对话史
二、可行性分析
三、必要性分析
四、紧迫性分析
第二节 质疑及应答
一、罪犯理性的问题
二、过失犯的经济分析问题
三、效率与公正的关系问题
四、经济分析的全面性、兼容性问题
五、经济分析中物质计价的问题

第三章 刑罚经济分析基础
第一节 基本假设
一、经济人
二、效用最大化
三、市场均衡
四、偏好稳定性
第二节 基本理论
一、成本-收益理论
二、价格理论
三、公共选择理论
四、博弈论

第四章 刑罚一般理论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刑罚的基础观念
一、刑罚的性质
二、刑罚的功能
三、刑罚的目的
第二节 刑罚适用的界限
一、刑罚的道德边界
二、刑罚的部门法边界
第三节 刑罚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犯罪构成事实
二、量刑情节
三、民意和社会形势
四、执法者因素

第五章 刑罚制度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刑罚体系的经济分析
一、死刑的经济分析
二、自由刑的经济分析
三、财产刑的经济分析
四、资格刑的经济分析
第二节 刑罚运作制度的经济分析
一、刑罚运作的阶段性诉求
二、若干制度的经济分析

第六章 类罪刑罚治理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类罪经济分析的逻辑结构
一、对刑法要准确定位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上的问题
三、规范类罪刑罚治理的途径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刑罚治理
一、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与刑法改革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治理
三、民间融资犯罪的刑罚治理
第三节 强奸犯罪的刑罚治理
一、强奸罪的入罪理由
二、对强奸罪的再界定
三、强奸罪的制度完善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刑罚治理
一、毒品犯罪的刑罚治理
二、操纵体育比赛犯罪的刑罚治理
三、国家考试舞弊犯罪的刑罚治理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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