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赣江法学文库:金融衍生品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可见,KODA事件的关键在于:一是KODA合约的风险结构是否合理,换言之,对客户而言,其投资收益与风险是否为极不对称;二是客户作出的承担特定投资产品风险的意思表示是否受到银行有意或无意的误导,银行对相关产品是否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以使客户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然而,综观KODA事件全过程,可以发现:KODA合约是一款集金融衍生品交易、融资交易、质押合同于一身,呈现“杠杆套杠杆”状态的高风险产品。投资者或许以为是在“打折买股票”,实质上是向银行卖出了股票的看跌期权,这是一种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金融工具,且因其场外交易的特征,给个人客户控制风险施加了更大的障碍。结论是,投资者固然应对自己的投资风险负责,但银行也负有提供“适合的”金融衍生品、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提示风险等义务。
(二)东方航空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侵权案
1.东方航空套期保值巨额亏损事件概况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国相继暴露出国有企业因从事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而遭受巨额亏损事件。以航空企业为例,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东方航空、中国国航、上海航空等中国航空企业自2003年就开始从事石油套期保值交易。尽管这些航空企业的初衷是通过石油套期保值来抵销或降低石油价格上涨导致的航油价格上涨的风险,然而由于设计并销售这些衍生品的高盛公司拥有衍生品的分析与定价能力,它卖给中国航空企业的衍生品不仅没有任何套期保值功能,而且暗含着巨大的危险,实际上是一个量身定做的欺诈性产品。东方航空套期保值巨额亏损事件,就是一起落人交易对手精心设计的衍生品交易陷阱的金融衍生品侵权事件。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基于对冲因石油价格上涨而导致的公司航空燃料购买成本的增加,东方航空从2003年开始从事所谓套期保值的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Hedge)也称“对冲交易”。它的基本做法,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相同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结清期货交易带来的盈利或亏损,以此来补偿或抵销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或利益。东方航空的衍生品交易对手为高盛公司,最初的交易量较小,一个月一万桶左右。从2005年开始,东方航空石油套期保值的交易量有所放大,不过增加的幅度不是很大。从2008年6月开始,合约的交易量急剧放大,从每年的几十万桶激增到每年上千万桶。然而,就在这些合约签订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石油价格从147美元/桶迅速下跌,最低到33美元/桶。石油价格的下跌使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东方航空遭受巨额损失。2008年11月27日,东方航空《关于航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宣称:截至2008年10月31日,东航航空燃油套保亏损共计18.3亿元,随后,这一数字不断被刷新。截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东航的套保合约及当日纽约WTI原油收盘价计算,亏损额于2008年底被定格在6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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