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宪法军事条款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4025
  • 作      者:
    刘春玲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刘春玲,1974年生,吉林长春人,200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副教授。长期从事宪法学、军事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在《法制日报》(理论版)、《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等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军人优抚权的法律地位》、《论我国军事机关立法权的宪法基础——一个文本与制度的二元分析框架》等论文20余篇。近期主要关注军事领域的宪法学问题和消防领域的行政法学问题。
展开
内容介绍
  《中国宪法军事条款研究》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宪法中军事条款的学术著作,为宪法学理论、军事法学理论研究于国家军事利益及目标的实现打开一个崭新而必要的窗口。
  《中国宪法军事条款研究》以军事条款在宪法文本中的实然分布脉络作为研究主线,从宪法层面上界定和分析了战争权与和平权、动员及动员令、军人优抚权及公民的军事义务等范畴;深入探讨了宪法中战争权的行使原则,武装力量与宪法的关系,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军人优抚权利实现等问题。
展开
精彩书摘
  为了贯彻和执行-《国防法》中规定的国防职权的统·原则,国家多部法律都对其予以规定。《国防教育法》第30条规定:“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戒严法》第10条规定:“戒严实施机关建立戒严指挥机构,由戒严指挥机构协调执行戒严任务的有关方面的行动,统一部署和实施戒严措施。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解放军,在戒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定的军事机关实施指挥。”《国防动员法》第4条规定:“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③其他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简称《纪律条令》)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1条就申明了国防职权活动之核心——军队组织活动的“统一原则”:“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纪律条令》关于“统一”的规范表述还有:第29条规定,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第77条规定,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和部队,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简称《内务条令》)在第一章总则部分也明确提出了“统一原则”要求,其第8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接下来,在《内务条令》的法条中,“统一”的规范表述高频率出现,“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规定”、“统一着装”、“统一颁发”……总计达四十余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重要军事法规,集中体现了我国军队的性质、宗旨、建军原则和优良传统,已经成为我国军队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秩序的基本依据和重要保证。这样重要的两部军事法规对于“统一”的规范表述,是国防职权行使的统一原则在军队组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以军事活动为核心的国防职权行为应该遵循的统一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
  除了《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其他军事法规、规章等对于国防职权行使的统一原则也都有或多或少的规定。例如,《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第5条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应当从国家和军队的实际出发,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和统一,保障和促进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第4条规定,军事训练必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军队建设服务,保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全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军环境保护工作。
  ……
展开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
(一)我国宪法性文件军事条款的历史追溯
(二)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军事条款——其实然分布脉络为本书的主线索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立场
(一)以宪法为根本指针
(二)维护国家利益
(三)坚持和平的立场
五、研究方法
六、研究内容
(一)内容架构
(二)内容概要

第一章  战争与和平
一、我国宪法中的战争权
(一)宪法文本关于“战争”问题的规范变迁
(二)宪法中的战争权的理论构成
(三)战争权的性质
(四)战争权的行使原则
二、我国宪法中的和平权
(一)宪法文本中的“和平”
(二)和平权:权力抑或权利?
(三)和平权的性质
三、战争(权)与和平(权)关系简述
(一)战争与和平并不完全排斥
(二)战争权是手段性权力,和平权是目标性权利

第二章  武装力量
一、武装力量与宪法的关系
(一)宪法规范武装力量的内在逻辑
(二)规范和控制武装力量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现行宪法对于武装力量的规定
(一)武装力量领导体制的顶层设计
(二)武装力量性质
(三)武装力量任务
(四)武装力量根本活动准则
(五)武装力量建设方针
三、武装力量的构成及法律地位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三)民兵

第三章  国防动员
第四章  紧急状态
第五章  国务院的国防职权
第六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章  军事司法
第八章  军人优抚
第九章  公民的军事义务
第十章  军人政治权利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