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税收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自然经济社会,由于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和政权均掌握在国家手中,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凭借所有权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国家还可以凭借政权向私人部门征税。在自然经济社会,虽然税收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但是纳税人意识却难以产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作为封建社会赋税最终承担者的农民,并不掌握生产资料,其生产和生活均主要依赖国家。在农业社会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尽管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在封建专制政治体制下,纳税人对国家的依赖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于社会的生产资料掌握在私人市场主体手中,国家并不直接掌握生产资料,也不直接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因而国家主要通过税收的形式分享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果,税收成为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现代税收国家框架下,随着以商品税、财产税和所得税三大税种为核心的现代税制的建立,纳税人群体日益庞大,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工业社会和民主政治体制下,由于纳税人掌握了生产资料,生产和生活具有自主性,国家对纳税人的依赖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使得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可能诉诸权利的方式进行平衡。
事实上,在现代税收国家框架下,税收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依赖的一面又有利益冲突的一面。从相互依赖性来看,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需要国家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国家征税需要纳税人的合作,否则可能难以保证税收收入或者征税成本很高。从利益冲突看,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存在利益差别和利益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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