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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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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8003674
  • 作      者:
    吴长波主编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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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丛书主编简介: 
赵万一  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出版了包括《民法的伦理分析》《商法基本问题研究》《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在内的专著10余部,主编了《商法学》《证券法学》教材10余本。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杂志和报刊上发表论文150余篇,有数十篇文章分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知名度,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民法的伦理分析》曾于2005年在中国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过繁体字本。
本书主编简介:
吴长波,男,1981年出生,山东鄄城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的教学、研究工作。近年来于各类核心期刊及报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变革中的破产法:理论与实证》等两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社科基金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及各类横向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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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出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但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依法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依法支农的观念未能很好树立。本书通过对农业产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论证,旨在为从法律政策层面促进农业产业化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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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的基本理论
农业产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出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但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认识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对于依法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依法支农的观念仍未树立。本书通过对农业产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旨在眀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一、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农业产业现代化是指将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最终实现“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农业现代化”的提法学界很早就有参见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变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2页。,但是这种提法仅仅是作为农业未来发展的一个良性的趋势来提的,并没有明确地提出现代化的农业的发展要求。发展“现代农业”也通常成为了学者论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之一参见邓鸿勋、陆百甫:《走出二元结构——创业就业、市民化与新农村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15页。,实务部门甚至将发展“现代农业”狭隘地理解为就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学化。参见傅晨:《聚焦:中国农村改革热点和重大问题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339页。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内涵认识的混乱可见一斑。
作者认为,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内涵的正确把握,可以从与相关概念的辨析入手进行分析:
(一)农业产业现代化与现代化
农业产业现代化,是指农业这一产业的现代化,与现代化这一概念是一个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我们通过探讨现代化一词的科学内涵,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农业产业现代化本身的科学内涵。
1现代化
现代化这一概念是西方学者丹尼尔·勒纳首先提出的,基本含义就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1958年美国学者丹尼尔·勒纳在《传统社会的消失》一书中将社会分类为两种: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然后提出现代化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参见傅晨:《聚焦:中国农村改革热点和重大问题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331页。
对于现代化的阐述,不同学派和学者的定义有所不同:亨廷顿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包括了人类思想和行为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参见李秀林:《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罗荣渠认为,现代化应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的社会变革,它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转变,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各个领域,引起相应的深刻变革。狭义的现代化就是指落后国家赶上发达先进国家水平和适应现代世界环境发展的过程。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17页,转引自王学真、高峰:《农业国际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发展之路——基于胶东模式的实证分析》,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0页。何传启在其“第二次现代化理论”中认为,现代化是指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变化,表现为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它既发生在发达国家的社会变化中,也发生在落后国家的发展之中。参见何传启:《中国现代化的现状与前景》,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2002-9-9],http://wwwcascn/jzd/jzd/kyzt/wgdxdhyj/200209/t20020909_1033050shtml
尽管学者之间对于现代化的准确定义仍有分歧,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结论:现代化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形容词;既是一个静态的时间特征表述,也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状态。可以说,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而这个过程一直在发展和继续。
2农业产业现代化
农业产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切面和表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内涵,正是以“现代化”科学内涵为基础,结合农业发展的特点进行的延伸和发展。农业产业现代化从本质上说,就是把传统农业变为农业的一个过程和状态,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农业现代化,突出“产业”二字仅仅是为了强调农业的独立产业地位。
国内学界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理解,主要呈现为狭义说和广义说两大阵营、过程论和结果论两种路径:
狭义说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仅仅指农业生产部门的现代化,不能包括支撑、制约农业部门发展的其他社会经济内容,比如农村工业的发展、农村城市化、农民的素质等因素不应当纳入农业产业现代化的考虑范围,否则就不再是农业产业现代化,而异化为“农村现代化”了。参见黄国祯:《“农业现代化”再界定》,载《农业现代化研究》2001年第1期,第339页。而持广义说的学者指出,广义的农业产业现代化就是指以农业为中心的农村现代化,首先,命名为农业产业现代化而不是农村现代化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历史的考虑,即在党和政府的宣传号召下,农业现代化的命题已经深入人心,没有必要去对这一概念进行调整,而是应当对这一概念的外延进行丰富参见韩士元:《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及评价标准》,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2页。;二是产业发展本身的考虑,认为目前我们把农业和工业不平等地对立起来,没有给予农业本身一个平等的产业地位,而错误地将农业理解为是为工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前工业”部门,所以强调农业产业现代化,突出“产业”二字,正是体现了希望农业获得与工业一样的独立产业地位的良苦用心。其次,广义说学者认为,仅仅从农业生产部门本身出发来对农业现代化分析也是不够的,而应当把农业的现代化和现代化所依托的环境——农民、农村、农业政策等联系起来分析。最后,广义说学者指出,农业产业现代化应当包含农业生产部门的现代化、农业环境的现代化和农业主体的现代化三大部分。其中农业生产部门的现代化包括发展模式,经营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农业环境的现代化包括物理、政治、经济和人文环境对于农业发展的影响;农业主体的现代化就是要强调人的要素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优化和重视。参见黄国祯:《“农业现代化”再界定》,载《农业现代化研究》2001年第1期,第31页。
过程论是指将农业现代化理解为一种过程,该理论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的多层面演进过程参见丁泽霁、杜志雄:《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与面临的新形势》,载《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3期,第77页。;包括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也认为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现代生产要素引入或者技术进步的过程,更重要的是一个要素优化配置的过程或制度创新的过程。参见康芸、李晓鸣:《试论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和政策选择》,载《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9期,第10~11页。结果论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种结果和状态,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农业现代化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渗透、工业部门的介入、现代要素的投入、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服务体系的建立,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现代管理方法管理农业、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农业,是农业在形态上成为实践先进水平的现代农业”。黄祖辉等:《农业现代化:理论、进程与途径》,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就狭义说与广义说的对立而言,作者认为广义说更为合理,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农业产业的现代化,无论是从过程和结果看,都是一个全方位的变革,需要的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本身的现代化,更需要配套制度和环境的现代化演进,也因此,农业产业现代化的促进实现,需要考虑农村、农民、工业化等多方因素,广义说的研究视角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就过程论与结果论的争议,作者认为并无意义,作者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向未来动态发展的过程,既有传统的扬弃,也有新兴的创造;但是与此同时,从历史的视角看,所谓的现代化就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处于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而这种相对比较的视角则必然成为结果论的论据之一,因此作者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这一概念的理解,既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又是一个已有的结果或者是未来的标准。
农业产业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应当包含农业技术本身的现代化、农业结构的现代化以及农业制度的现代化三个方面:(1)农业技术的现代化。农业技术的现代化强调的是农业技术发展和工业对于农业效用的发展;(2)农业结构的现代化,是指农业的发展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有机结合实现良性可持续的循环发展,强调工业化对农业的反哺和农业对于工业的作用,强调农业自身生产结构转型升级;(3)农业制度的现代化,强调的是农业专业化、市场化、一体化、规模化的商品化农业,以及现代的农业组织结构、现代的农村治理机制、农业保护政策、农民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的现代化。
(二)农业产业现代化与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这一命题就我国而言第一次是1993年山东省在总结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提出来的,山东潍坊率先提出“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战略。1993年4月,山东省农委组成专门调查组赴潍坊及其所辖县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按产业化组织发展农业的初步设想与建议》的报告,之后《农民日报》两次刊登了时任山东省农委主任的王渭田同志的文章《产业化是发展市场农业的重大战略》,此时“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引起各方关注。参见倪斋晖:《论农业产业化的理论基础》,载《中国农村经济》1999年第6期,第21页。
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内涵的界定,理论界众说纷纭,根据张秀生等人的统计,至少有18种不同的提法参见张秀生等:《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2~287页。,但是所有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定义都达成了如下几点共识:(1)农业产业化的宗旨是农业的发展,尽管农业的发展和其他产业的发展有越来越密切的关联,但是最终的落脚点是农业;(2)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无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但是归根结底是市场规律在起作用;(3)农户家庭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无论是规模化经营还是专业化经营,最小的单位依然是农民和农户;(4)农业产业化实质上就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因此作者赞同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陈吉元对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归纳:农业产业化就是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农业。参见韩俊等:《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所谓市场化就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的需求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的所谓社会化农业,就是要把农业的个别生产形成一体化专业化的生产;所谓集约化的农业,是相对于粗放化的农业而言,要求科技化、生态化和高效化的农业。
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手段和目标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因为农业产业化在经济学上是一个有正效益的发展模型,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目前农业的落后很大程度上源于农业技术的落后,而要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生产工厂化”洪银兴、刘志彪:《三农现代化的现代途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也就是农业产业化所坚持的市场化企业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现代化要求之下的农业生产经营呈现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多种特征,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产业化经营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农业的专业化生产,通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结合,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克服了传统家庭承包经营的小规模局限,有利于农业科技的应用和农业的整体效益的提升,最终实现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程度较高的农业生产组织、产业链齐全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可见,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现代化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
(三)农业产业现代化与农村工业化
传统的农业产业现代化的研究,往往仅仅关注农业本身的发展,而忽视了工业要素对于农业发展的影响,而工业化本身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农业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从传统农业向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的转化,与工业化要素是密不可分的。参见史美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国际比较》,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而研究现代化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又把焦点过于单一地集中于工业部门,忽视了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和工业在促进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联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缪尔达说过:从长期看,决定经济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只能是农业部门。这样的认识在许多关于现代化的分析中却被忽略了,因此探讨农村工业化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尤其重要。
农村的工业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工业要素的渗透;二是农村工业产业的发展。作者认为,农村的工业化和农业产业的现代化也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农业生产过程中工业要素的渗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的现代化,正如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张培刚教授所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最主要的标志就是通过工业化使农业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小生产转变为以机器或其他现代生产工具为主的社会化大生产,就是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装备来武装农业,使之改造成为用机械和其他先进方法进行生产的现代化大农业。参见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中下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可见工业化的发展使农业机械化作业成为可能,并且工业化能够为农业提供较多的生产资料,提高农业的生产率。
其次,农村工业产业的发展也为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实现,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劳动生产率提高之后的劳动力的剩余,而农村的工业产业的发展可以很好地消化这部分剩余的劳动力,为农业产业的现代化铺平道路;最为重要的是,基于农业生产需要一些工业品作为生产资料这一市场需求,从节约物流成本的角度考虑,农村发展一些农业生产中必需的工业品的生产,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
再次,农业产业化经营也要求农业生产中的工业要素的渗透和农村工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倡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强调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而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将农户从简单的产前阶段释放出来,参与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整个产业链中来,那么必然涉及部门原本属于工业部门的一些生产要素加入到了产业化后的农业中来。
最后,农村的工业化,是城市化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农业产业现代化的最终目标,绝不是要简单地把农业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而是要把农业的发展和工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让农业产业的现代化为工业化提供劳动力和市场,让工业化为农业产业现代化提供资金和技术,彼此互补,实现整体经济的良性循环,让农业成为一个健康独立的产业。
总之,农业产业现代化是在现代化理论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外延大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其本质是对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进行变革,通过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等多种手段,最终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农业结构现代化和农业制度现代化。
二、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困境
1经济学界研究的已有成果
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困境的研究,经济学界的贡献十分卓著,代表性观点如下:
杜润生先生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之一在于“城市短缺”。他指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依然较低,如果离开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总体战略,只强调发展小城镇,会导致发展失衡,进而影响农业的现代化。因为农民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城市化,“城市短缺”会导致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不断积聚,超过了农业本身能够容纳的范围,破坏社会安定,并且由于城市化滞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会受到阻碍,进而无法配套服务与农业产业的发展。城市短缺还会导致国内市场萎缩,使农业的商品化和市场化运行缺乏实际土壤。参见杜润生:《中国农村制度变迁》,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195页。
杨新元先生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的困境体现在多个方面:(1)农业经营体制的局限性,主要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本身的局限性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的影响,包括耕地划分过于零碎,不利于机械化和农业科技的普及,土地流转遇到障碍,一部分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民不愿意转让土地,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2)农业投入不足,主要表现为农业基础设施尚显不足,项目资金短缺,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不足,农业市场流通体制建设滞后,导致农业发展缺乏后劲。(3)农业劳动力就业不充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农业劳动力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人属于剩余劳动力,如何合理安置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利用率,也是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的结构矛盾之一。(4)农业社会化服务滞后,主要是指中介组织引导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率的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市场信息渠道不畅,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尚未确立。(5)农业科技推广困难,科技推广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较慢,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偏低,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参见韩俊等:《产业化:中国农业新趋势》,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杨连福先生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着重大的结构矛盾:(1)农产品供需矛盾主要表现为农产品相对过剩,这种相对过剩的原因不在于需求的不足,而在于农产品商品化和市场化的不足。(2)区域性生产布局雷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3)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结构不合理。参见杨连福:《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思考》,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第39~46页。
池泽新先生认为,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困境主要体现为:(1)农业家庭经营与农业市场化之间存在某些适应性的矛盾。一是家庭经营所实现的生产过程的体制优化与农业市场化要求的包括生产与流通的经济总过程的体制优化之间的矛盾,也就是通常所言的“买难”“卖难”现象。二是生产个体与市场整体之间的矛盾。因为现代化农业所要求的农业产品市场和农业要素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而单个农户的生产仅仅提供市场总供给的一个微小部分,导致农户在处理生产的分散性与市场的整体性、供给的有限性与需求的巨大性之间的关系上面临困境。(2)经济全球化下小规模农业竞争力不强的困境。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面临从流通到生产、从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到微观主体利益目标实现、从政府保护到农民自我保护等一系列问题的挑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小规模农业的竞争力不强。随着农业国际竞争的日益激烈,小规模农业面临两个深刻困境,一是规模扩大的制约和农产品成本的居高不下之间的矛盾;二是经营规模过小和发挥比较优势之间的矛盾。(3)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需要与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主要是指农业作为承担社会供养功能的基础产业其经济效益和工业等非农产业相比偏低,导致农业生产力的流失和农业生产资源的非农化趋势。(4)农业宏观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农业产业运行体系建设滞后的矛盾。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宏观农业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但是农业产业运行的体系建设却仍显滞后,现代农业运行的基本条件尚未完成,缺乏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如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还不成熟,总体对于农业的宏观调控并未实现科学化和制度化。参见池泽新:《中介组织主导型市场农业体制研究——我国农业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建议》,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0页。
经济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成果还有很多,在此不再列举,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学界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困境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农村产业化的制度困境以及农村城市化的制度困境上,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种路径,兼采社会学的部分理论工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遗憾的是,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却仍显不足。
2法学视角下的重新审视
农业产业现代化本质上是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就生产关系的变革而言必然引起社会关系的巨大改变,亟需法律制度的干预和介入,与此同时农业产业现代化中政府的责任以及配套发展环境的建设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因此从法学的视角来分析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困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政府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适度干预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由于农业本身在经济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导致市场环境下农业发展的恶性循环,在主导农业市场化、商品化的今天,如果忽视了政府在农业发展中的责任,将导致农业由于比较利益较低的弱点被市场淘汰,但是我们缺乏一个关于政府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的适度干预的制度建构,这必然成为法学界的使命。政府在干预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如何确保适度干预和如何防止政府责任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越位”和“缺位”,成为该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配套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由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和机械化的运用,以及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会产生环境破坏的危险。由于农户个体天生对于短期利益的追求和缺乏制度利益的考虑,将会引发先污染先发展的道德危机。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追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强调资源的优化利用和保护性开发。因此,必须对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和创新,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依法保护农业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和资源要素。
(3)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制度困境呼唤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随着农业产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必然引发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浪潮,基于户籍制度下的城乡二元体制,这样的转移也必将遇到无法避免的制度壁垒,如就业权的歧视、社会保障权的缺乏、平等发展权的损害等问题。就法律层面而言,本身农民工的权利主体定位并不明确,仅有的几项权利也散见于若干部法律中,社会忽视他们的权利,他们自身也没有权利意识。一个完善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业劳动力高效有序地转移,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农业科技推广法律制度和农业劳动者教育培训法律制度的匮乏。农业产业现代化的要求之一就是农业技术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而技术的现代化必然要求有一个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经济学界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困境的分析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但是并未从法律制度的建构这一视角出发进行对策研究。而究其本质而言,我国至今并非没有实际的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各个乡镇都有自己的农技站、种子站等机构,但是运行效率低下、职责定位不清晰,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最有效的解决路径就是建构一个科学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法律制度。就人的现代化而言,就是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人的要素的重视,我国农民工培训搞得如火如荼,但是调研却发现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大量培训资金被挪用或者截留;而对于农业劳动者的培训更是缺乏,所以农业劳动者教育培训法律制度的建构也成为必要。
(5)农业补贴和农业救助法律制度的不足。农业补贴和农业救助是政府农业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但是目前的实际困境是补贴和救助往往依靠政策,缺乏制度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方式、补贴的主体都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农业救助法更是尚属空白。
(6)农业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困境。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进而需要对所投资的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担和防控,这就要求有一个完善的农业金融和保险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存在农业企业和农户融资难、农业风险的保险意识尚未普及的实际困境,根本上是由于农业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特别是现有的商业保险法并未将农业保险纳入其中进行规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构成为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制度需求之一,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对已有的农村小额融资的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和变革,为农业产业现代化扫清制度瓶颈。
(7)乡村治理结构创新法律制度中介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商事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必然需要现代高效的农村治理结构,因为农业的规模发展将形成农村的集群化和城市化,已有的村委会治理制度效率较低、利益代表不充分、经济效益不明显等问题饱受诟病,因此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创新,构建一个高效、经济、民主、平等的乡村治理结构,使农业生产关系之上的上层建筑对农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使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没有后顾之忧。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的合理模式之一就是中介组织引导,而这就需要对于产业化过程中农民与中介组织、政府与中介组织、市场与中介组织等多重关系进行法律干预,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需求。
(8)农业产权不明晰、农地流转不顺畅亟需物权法律制度的变革。我国已有的农业产权和农地流转方面的物权法律制度尚显不足,首先“国家集体所有权主义”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所有权的虚无和缺位,缺乏所有权激励作用的农业产权不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有限的农地流转机制不符合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要求农业产权特别是土地这一生产要素有序、合法、自愿地进行流转,将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料高效地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已有的物权法律制度的不足成为了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制度瓶颈之一。
三、农业产业现代化困境的对策出路——
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
用法学的视角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困境不仅仅是农业自身内部构造的困境,同时也涉及农业与其他产业、政府与农民、城市与农村、人口与环境、中国农业与全球市场等多种全方位的相互关系,而唯一可以对这些关系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就是法律制度,可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困境的有效解决,必然依赖于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有效构建。
(一)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在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是一个统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宏观制度
宏观制度是相对于微观制度的一个概念。所谓微观制度,就是指调控某一具体法律关系所构建的相应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等;而宏观法律制度调控的对象本身是微观制度,而非法律关系,宏观制度的价值在于将不同的微观法律制度进行有机的整合,在突出各个微观法律制度自身价值的同时,强调相互配合服务于宏观制度某一个特定目标,宏观制度的主要目标就是协调不同的微观制度、发挥制度之间的向心作用。
而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宏观制度,因为它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不在于去构建微观的某一个制度,如农业金融法具体条款的设计,而是把农业金融法放入到整个农业产业现代化法律制度中来,将其和诸如农业保险法、农地流转法等不同的微观制度进行有机地衔接和配套,实现制度与制度相互配套服务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微观制度的建构是该微观制度所涉及的法律部门的使命,而这方面我国目前比较重视,相关立法和相应的理论研究也较多。但是对于宏观制度的建构却没有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特别是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价值没有被大家重视。
农业产业现代化法律制度所涉及的法律部门不少于十个,但是不是简单地堆积和相加,而是将不同微观法律制度中有助于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部分进行相应的改造和完善,进而整合成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宏观法律制度,这才是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内涵的应有之义。
2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是一个公私法性质兼备的法律制度
依据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法,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是一个“不伦不类”的制度,因为其中既有调整政府在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中的适度干预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法律制度,又有强调保护农户权利的民事法律制度,还有保障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商事法律制度,因此我们说,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是一个公私法性质兼备的法律制度。
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之所以具备如此特殊的法律属性,是其调整对象农业产业现代化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农业产业现代化根据作者前文的定义,应当包含农业技术本身的现代化、农业结构的现代化以及农业制度的现代化三个方面。特别是农业结构和农业制度的现代化这两项要求,意味着必须对现有的农业发展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进行变革,这就涉及公法的调整领域特别是经济调控、政府责任等领域,当然还涉及私法领域特别是民商法的调整领域,因此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内涵的理解,不能机械地套用大陆法系公私法的划分方法,而应当用建设性的务实的视角来看待其公私法兼备的特殊性。
3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是一个调整重点突出、作用领域广泛的法律制度
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理解,还应当注意该制度的调整对象和作用范围的特殊性。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作用领域是涉及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全局,即作用于纵向的农业自身发展的各个领域,同时作用于横向的农业与其他产业、农村与城市等相关领域,作用领域十分广泛,被誉为“农业宪法”或者“农业基本法”。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调整重点,那就是农业自身的发展。原因在于我们面临的首要困难就是农业自身发展不足导致的发展恶性循环,进而产生农业与其他产业、农村与城市、人口与环境等其他问题。为了实现“治标又治本”的理想效果,我们必须把农业自身的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中心工作。
(二)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对于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1经济学研究视角的局限性
首先,经济学推崇多视角地分析原始数据,以期最终的分析结果能够全面直观,这不仅需要经济学理论的支撑,而且还需要引入诸如数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分析工具,但是这样的研究方法在确保了分析方法的多元性的同时也会导致分析视角的矛盾,如经济学基础理论主张农民的行为理性,但是同时引入的社会学分析工具又主张重视社会角色的扮演;经济学借助数理逻辑构造的“完美模型”追求的是稳定,而经济学理论本身的实用性需求却是迫使其出于情势变化的中心。参见张士海:《农业产业化法律问题研究——以农地制度改革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7月。
其次,经济学注重信息数据的实证性和及时性,因而不可避免地对于偶然因素关注过多,缺乏结论的稳定性和普适性;与此同时经济学分析模型强调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难免会产生忽视道德、秩序、公平等价值的理论缺陷。
最后,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过于强调产业化和工业化的重要性,着重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工业元素的运用进行分析,而忽视了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中制度要素的价值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责任的有效控制,而这些问题仅仅依靠经济学本身是无法解决的。
2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吴邦国委员长于2011年春向世界宣告:“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载于新华网,[2011-3-1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10/c_121173349htm
所谓法者,国之重器,用法律来对政府、农户、中介组织、市场等多元主体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制,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仅仅依靠政策、依靠领导人的决定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是不可行的,因为当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主体缺乏一个理性的可预期的制度结果,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缺乏最根本的动力。
对于依法治农的重要性已经引起实务界的关注,杨连福县长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思考》一书中对于“依法治农”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同时,建构一个合理有效的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3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的结构主义矛盾的客观需要
从根本上分析,中国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具有鲜明的结构主义特征,因而可以被型构成为一系列的关系问题,如: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农业产业的内部构造关系问题、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关系问题、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农业产业与全球化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这种结构主义特征导致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在制度需求方面具有其特殊性:既需要注重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既需要完善市场机制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政府适度干预的法律制度;既需要呵护个体权利的法律制度,也需要限制政府公权的法律制度;既需要保护本国农业的法律制度,也需要融合全球市场的法律制度。
在前文中作者从法学视角已经对农业产业现代化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主要表现为多元的法律制度的缺失或者不足;(1)政府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适度干预的法律制度尚未成熟;(2)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配套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3)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制度困境呼唤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4)农业科技推广法律制度和农业劳动者教育培训法律制度的匮乏;(5)农业补贴和农业救助法律制度的不足;(6)农业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困境;(7)乡村治理结构创新法律制度中介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商事法律制度尚未建立;(8)农业产权不明晰、农地流转不顺畅亟需物权法律制度的变革。
可见,结构主义的矛盾特征和法律制度的多元困境迫切要求我们通过一个完善的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来进行破题。
四、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理论逻辑
(一)关于农业产业资源有效利用的制度建构
随着对农业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全面审视中国现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出修订和补充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条例和管理办法,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要注意有关法规的前后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亟需完善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农业资源产权制度的完善
建立并完善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调整并划清各类农业资源的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支持、监督产权所有者对农业资源保护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以法律形式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的协调机制。
2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目前现有农业资源的各种基本法规中,一般都是就某种资源论资源,较少涉及一种资源和其他资源作为农业资源整体的关系和综合管理的规定,因此,要树立农业自然资源整体化观念和农业资源立法的前瞻性,强化综合管理意识;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的地位;建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体系,实现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3农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完善
保护耕地,坚持有偿用地,有借有还;尽可能利用各种空闲地,减少占地损失;有计划地开垦边远地区的宜农荒地;防止工业“三废”直接排入农业环境而造成危害,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源;还要控制农业自身的污染源。
(二)关于强化政府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中的责任的制度建构
政府必须利用创造性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村经济,同时要将成熟的政策尽快转变为一整套有利于改善农业和农村生活的特定政策和法律。政府要主要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制定和实施安置农民离开贫瘠土地的计划、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补贴、农村社保体系建设、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要责任。
政府同时还应当承担起指导乡村治理机制的改革和农村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促进义务,确保政府适度干预农业发展,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意愿,树立起限制公权和尊重私权的依法治农意识。
(三)关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制度建构
要积极稳妥地调整农业自身的生产结构,形成结构合理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大农业格局,使各业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相得益彰,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和持续农业的试点,及时推广应用。
要积极发展农业产前、产后的延伸产业,形成种养加和农工贸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高,确保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积极培植和发展生态农业,利用中国传统农业的精华和现代技术,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资源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生态上和经济上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生态农业时,要根据需要,合理、适量施用化肥、农药,要强调生态系统内部资源潜力的深度开发;要强调结构模式多样,以适应全国复杂多变的地貌与环境条件等。
(四)关于促进农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与保险体系的制度建构
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调整政策鼓励发展村民金融互助。同时,应加快《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完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障,特别是要强调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同时,要及时研究出台政府的财政信贷支持政策。要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结合起来,对有农业生产借贷的农业保险标的依法强制投保,减少政府投入风险;明确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投入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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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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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的基本理论
一、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二、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困境
三、农业产业现代化困境的对策出路——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
四、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理论逻辑
第二章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主要历史演进阶段及其特点
二、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法律制度历史演进的主要规律和意义
第三章我国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一、现状
二、主要不足及其原因
三、经验和教训
第四章我国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的主体及其运行机制
一、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是多元主体促进农业产业化一体化
运转的行为体系
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市场
三、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政府
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农民
五、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农村基层组织
第五章我国农业产业现代化促进的主要路径和具体举措
一、规范规模经营土地制度和农业保护制度
二、发展与壮大龙头企业
三、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继续教育体系
四、完善农业产业化融资体系
五、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
六、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七、努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品牌战略
九、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的防范
附录: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社会调查问卷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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