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较于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来说,无疑是一部内容更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的私募基金专门立法,为我国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和适度、有效监管奠定了法制基础。本书的内容在与最新立法不谋而合的同时,又留有规定不同的个人观点。笔者认为做学术要保持独立性,不能人云亦云,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毕竟私募基金业的相关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这需要更多的学者、从业者以及相关立法部门进一步探索研究,以期完善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业在我国证券、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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