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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以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FOCUSING ON SECTION 3 OF ARTICLE 13 IN CONSITITUTION OF CHINA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3156
  • 作      者:
    刘连泰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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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连泰,湖南澧县人。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若干,出版过专著数部。贵州师范大学、西藏民族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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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征收概念经历了漫长的变迁,与“没收”、“征购”、“征用”、“国有化”选装概念犬牙交错,最终从“征用”的概念中脱胎,并打上了“征用”概念的胎记。也正是因为“征收”概念孕育数载,艰难临盆,所以难以“眉清目秀”,概念的边界时有论争,与补偿的关系也若即若离,这给学界留下了颇为艰难的法律解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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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财产权的脆弱性
  尽管财产权在市民生活、国家生活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财产权却是一项极其脆弱的权利。财产权的脆弱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论证: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财产权的损失。制度性因素包括:国家公权力的侵害、非法民事行为的侵害、各种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侵害;非制度性因素包括:各种风险投资的损失、各种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财产权的基本功能是对抗国家权力过分、过多进入市民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财产权是对抗公权力的核心私权。宪法关系最集中的体现是产权与政权的冲突及其平衡。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从根本上说,表现为产权与政权的关系。宪法上的所有制度安排均围绕这一组关系来展开,产权与政权的张力和平衡构成宪政的实质内容。国家政治统治的正当性从来都离不开合法性(legitimacy)的诉求。所谓合法性,是指社会对国家所维持的统治秩序的认可或同意,而这种认可或同意是以自由沟通和相互交涉的制度机制为前提的,正是通过这样的制度机制,国家利用所掌握的各种资源对社会施以控制或管理,而社会亦利用自己的资源对国家进行批评、监督、抵制甚至反抗。[1]极度恶化的财政状况足以导致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危机,并招致政权灭亡的命运。国家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是以良好的财产状况为基础的。因此,政府为了加强自己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必须增加自己可以调控的资源。为了减少来自社会的反抗甚至批评,政府也有减少社会控制资源的内在激励。从中国的层面来看,君不见“三滥”(滥许可、滥收费、滥罚款)屡禁不止?“三滥”最终侵害的是公民的财产权。
  非法民事行为也时常对财产权造成侵害。“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量者”,这是西方的法谚;“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中国人对世事与人事的描绘。民事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果侵权的机会成本比交易的机会成本低,人们就会选择以侵权的方式增加自己的财产。这是法经济学告诉我们的一个朴素的真理。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我国2001年的民事案件中,有关债务纠纷的案件就有1289611件,损害赔偿的案件有406623件,婚姻家庭案件中也有部分涉及到财产侵害。[1]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有关财产权受侵害的案例是民事案件的半壁江山。
  犯罪行为的侵害。财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法国政治评论家巴斯夏将获得财产的方式归结为两个基本类型:劳动和掠夺(plunder),法律的功能就是让掠夺比劳动付出更大的成本。[2]但如果没有足够的劳动机会,而且掠夺又不一定付出更大的代价时,可能就有人会选择掠夺。马克思曾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经济根源,归结为财产私有制,并阐明私有制不消灭,犯罪就不可能消灭。这从另一个层面证明犯罪可能对私有财产权造成的侵害。从我国刑法的内容来看,刑法专列一章“侵犯财产罪”,足见侵犯财产权犯罪案件的多发性。事实也是如此。从2001年的情况看,我们仅举一例: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犯抢劫、盗窃罪的案件就占到了70.85%,足见侵犯财产的犯罪在犯罪种类中的比例。[3]
  此外,很多其他因素也可以导致财产权的减损。民法中的财产权是以对一定财产的排他性支配为特征的,如果财产减损,财产权也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风险投资就可以使人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尽管我们的股市没有出现频繁的跳楼事件,但股市在成就了富翁的同时,也让许多富翁变成了乞丐。尽管人类驾御自然的能力在不断加强,但只要人类还没有真正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就无可避免:SARS病毒一段时间就使旅行社生意清淡,饭店门可罗雀;夏季连绵的阴雨足以使瓜农“丰产不丰收”,而冬季的持续高温又可使取暖器生产厂家的产品血本无归。而这些我们都无法预料。
  财产权的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给予财产权以更多的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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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为什么解释(代序言)
第一章 “国家”解释
第二章 “财产权”解释(一):财产权的基本属性
第三章 “财产权”解释(二):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及其协同
第四章 “财产权”解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财产权悖论
第五章 “公共利益”解释(一):本体论上的公共利益
第六章 “公共利益”解释(二):关系论中的公共利益
第七章 “公共利益”解释(三):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是否违宪
第八章 “征收”解释(一):典型征收
第九章 “征收”解释(二):管制性征收
第十章 征收规范的效力解释(一):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
第十一章 征收规范的效力解释(二):征收规范效力的前移
第十二章 “补偿”解释(一):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
第十三章 “补偿”解释(二):公平市场价值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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