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我思”:对科耶夫欲望理论的存在论研究》:
我们或可对这种带有鲜明个人色彩的解读存有异议,但却无法忽视海德格尔在其中所洞悉到的黑格尔哲学的特性:一种让意识哲学的触角深入到经验事物当中的哲学倾向。经验事物没有如在康德哲学中一般被排斥在纯粹理性之外,成为“物自体”,也没有如费希特哲学一般使其在意识哲学中销声匿迹,而是成为一个体系化的科学得以成立的条件。体系化的科学在黑格尔的哲学当中就是精神哲学的全体。由此,经验事实之于精神哲学也就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存在。它变成了精神呈现自身、确证自身的条件。精神在意识与“他者”的相互承认中获得自身的显现。现象学由此或可被视为一种“显相学”,即显现精神本质之相的学问,而其所显现的载体则不得不求助于经验事物。
就这一点来说,黑格尔哲学已经完成了对康德哲学的一种修正。因为在康德那里,经验事物及其所包含的感性原则只有在“被限制其有效性”的意义上才有被研究的价值。这也是康德最初提出“现象学一般”的基本指向。康德在1770年9月2日给朗贝尔特通信时,第一次提到,“在形而上学之先,看来必须有一个特殊的、虽说仅仅是消极的科学‘现象学一般,,以规定感性原则的有效性和限度。庶可以使得感性原则和关于纯粹理性对象的判断不致混淆起来”。康德说得很准确,这个“现象学”是消极的。它是在“限制”的意义上存在的。如果与此对应,黑格尔的现象学或可被称为“积极的”,因为在黑格尔哲学中,经验事物中即便是最为直接的“感性确定性”,也是精神呈现自身的一个必要阶段。换言之,它也就是精神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精神科学必须经过感性阶段才能完成自身。如果说康德哲学中的“现象”乃是一种理性的构造的话,那么黑格尔哲学中的“现象”则带有更多的杂质。它必须附带着感性原则进入理性、进入意识,并且近乎成为意识呈现自身、确证自身的条件——海德格尔对黑格尔“经验”概念的解说正是在这一意义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我们或可做这样一个概括:黑格尔的现象学是通过“现象”来显现精神、确证精神的。精神的完整呈现,在黑格尔看来是体系化的科学——真理的最终完成。“真理是全体。”只是这个全体的形成需要一个包含不同发展阶段的过程,经过了这个过程,经验事物、感性原则被纳入到了意识当中,使得黑格尔哲学不再满足于驻留在纯粹理性范围内的自我确证,它必然是带着所有俘获物的一种凯旋。由此这种意义上的真理绝非主观意识的产物。当然同时,这种真理同样并非具有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真理是精神的完整呈现。因此注定无法脱离开“人”的意识的参与与构建。只是人的意识的构建只能在“他者”当中得到呈现。康德强调经验的感性杂多对于进入认识所具有的基础性意义,在黑格尔哲学中同样有所继承。精神现象学的出现或可视为这种“继承”的一种显现。只是这种继承在辩证法的意义上表现得更为缜密和富有逻辑性,同时也表现得相对隐蔽。
这种隐蔽性表现在作为意识经验科学的现象学在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相对模糊的地位。在最初写作精神现象学的时候,黑格尔曾将这一哲学视为其整个哲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如其标题中所写的那样:科学体系,第一部分)。随后却又在1817年的《哲学全书》第三节“精神哲学”中,对“精神现象学”作为主观精神的一个环节作了简要说明。黑格尔哲学发展历史的这一状态让精神现象学的地位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它由一个科学体系的入门变成了科学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但显然作为主观精神的精神现象学不能等同于作为意识经验科学的精神现象学。在某种意义上说,当精神现象学仅仅成为主观精神的一部分的时候,它已经从根本上失去了通过现象来显现精神的内涵。精神哲学作为黑格尔科学体系的最高阶段,已经变成了精神的自我确认。在早期精神现象学中所蕴含的关于“经验事物”以及“现象”与精神之显现之间的复杂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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