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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民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8001328
  • 作      者:
    汪青松主编
  • 出 版 社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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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丛书主编简介: 
赵万一  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出版了包括《民法的伦理分析》《商法基本问题研究》《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在内的专著10余部,主编了《商法学》《证券法学》教材10余本。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杂志和报刊上发表论文150余篇,有数十篇文章分别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知名度,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民法的伦理分析》曾于2005年在中国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过繁体字本。
本书主编简介:
汪青松,男,1974年5月出生,法学博士。曾长期从事公安、纪检工作,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中国法学会、天津市社科规划等多项纵向课题;出版过两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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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民权益保护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研究我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既要从历史的视角进行纵向审视,又要从现实的视角进行横向分析;既要肯定我国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已经取得的巨大成就,又要认识到现阶段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及其深层原因。这是我们开展这一选题研究首先确定的基本理念。另一个需要首先确定的问题是:面对这样一个涉及面极其广泛的主题,如何安排研究结构,即最终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叙事结构?我们确定这一问题的视角是立足于易被接受的权益体系。在为人们所熟知的语境中,有两种关于权益的表达方式:一种是将权益分为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和文化权益,另一种是将权益分为平等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前者可大致理解为基于空间维度的权益体系,后者可大致理解为基于法律维度的权益体系。本书所展示的研究成果正是按照上述两种权益表达体系的结构而展开,以期向读者全面展示农民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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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农民权益现状调研的基本概况

第一节调研基本情况简介

2010年,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实地调研。课题组成员在课题组负责人赵万一教授的带领下,召开多次实证调研准备会议,总结了前期研究的成果和经验教训,分析了前期研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课题整体及各子课题后续研究的具体方向,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列出了实证调研中需要调查的具体领域和具体问题清单。课题组围绕该清单,以此前在法学社会实证调研方面有丰富经验的课题组成员和外聘专家为主力,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地理学等多学科模型与理论知识,设计出了《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研问卷》和《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社会调查问卷》两份调研问卷。总体而言,这两份问卷设计的问题较为通俗易懂,问题分类科学,前后问题之间逻辑衔接严谨,整体针对性较强,在保证调研范围和受访对象的广泛性、典型性、真实性的前提下,能够使课题组既全面又有重点地了解我国当前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课题组进行后续理论研究及提出实际可行的政策立法措施建议提供了坚实的实证材料基础。

一、问卷简介

为充分确保调研范围、受访对象和调研记录的广泛性、典型性、真实性,两份问卷均要求详细记录调查地点(具体至某市某县某村),调查时间(从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调查人员的身份,受访者的性别、民族、婚姻状况、社会身份、年龄、职业状况、文化程度、家庭人口、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研问卷》共分为受访者个人基本情况、受访者家庭基本情况、受访者权益认知情况、受访地区农民权益现状四大部分,通过向受访农民提出具体的、通俗易懂的问题,帮助调研人员了解:(1)受访者的性别结构、民族组成、婚姻状况、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结构、职业结构、农户家庭规模和家庭内部结构、农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类型、农户的年均家庭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等基本情况;(2)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和村民代表大会的频率及动机、投票的决定方式、对人大代表制度的了解程度、对自身成为人大代表或在人大代表选举或村民代表大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观意愿程度、对政府动向的关注度、对村财务知情权的认知程度、当地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实际公开情况等政治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情况;(3)对政府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土地的法律限制及相关补偿规定的认知程度,外来人员承包本村土地的具体限制,当地基本农田情况,对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上规定的一般及特殊权利的认知程度,对子女初中以后的发展方向、结婚年龄和结婚对象的选择意愿,身份证办理情况及信息真实情况,身份证自用和借给他人使用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肖像权主观认知情况,人格尊严权主观认知情况等其他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情况;(4)当地村集体财产及农户家庭财产的组成结构,农户收入来源结构,住宅登记情况,农户机械化程度,因婚姻发生迁徙的女性在承包土地权益、遗产继承权益保护方面的实际情况,村委会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况,当前矿产资源的类型、开发、经营情况及对村民利益的损害情况,后农业税时期农民负担的税费类型、农民对此的认知情况以及收费类型、范围和标准的公开情况,农村各类涉及相邻权的纠纷现状,农村居民婚姻自由权保护现状,打击人口贩卖尤其是女性人口贩卖的进展,打击制贩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行为的进展,农民对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各具体制度如包干到户、承包期限、承包权作价入股集体经营的模式等的看法,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资金、技术难题的路径选择及政府就此为农民提供的帮助如免费技术培训等的现状,农民的文化权益现状如自有或公有的文化生活用品和设施、业余时间的主要娱乐方式、进行阅读的具体类型和频率等,对农民的农业补贴的有无、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农民对当前自身及整个农民群体的权益尤其是公平交易权受侵害情况、权益受侵害时的解决途径、在维护权益方面对政府部门和法院的依赖程度、信任程度及原因、在政府部门那里得不到有效保护时的其他维权路径选择等方面的看法。总体而言,《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研问卷》基本涵盖了课题组同时也是政府和广大农民最关注的、当前存在问题最突出、最急需加强的农民权益具体领域,是课题组了解我国当前农民权益保护现状、最终提出实际可行的政策立法措施建议的主要实证基础。

《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社会调查问卷》虽然主要关注的是农业产业化领域,但通过对农业产业化现状的调研仍可让课题组了解到我国农民当前经济权益的实现和保护现状。如在土地权益方面,该问卷着重调查了农民对土地征用用途、征用程序的知情权,农民对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的知情权和看法,农民对政府征用土地的态度和征用土地原因的认识,外出务工农民土地经营权的实现方式,农民实际拥有宅基地的情况及如果建立宅基地流通交易市场时对宅基地用途的选择,农户目前人均承包耕地占有量、期待的占有量、目前对承包地的使用情况、扩大种植面积的意愿及原因,目前仍从事土地种植、没有外出打工的原因等。在迁徙自由权方面,调查了农民对将户口迁移到城市的意愿及原因、迁移后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生产经营权和市场交易权方面,调查了农民的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信息来源,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农民遭受自然灾害及灾害损失补偿渠道的现状,农民对承包地内发现的矿产资源的归属的看法,农民对发展乡村旅游的可行性、主要障碍、组织形式的看法等。在经济结社权方面,调查了农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目前发展的障碍的认知和看法,农户实际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情况,没有或不愿参加合作社的原因等。《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社会调查问卷》通过对农民上述经济权益的调查,亦成为课题组了解我国当前农民经济权益保护现状、提出实际可行的政策立法措施建议不可或缺的重要实证材料。

二、问卷发放及完成情况

实证调研的有效性和全面性首先要有数量上的保证,本次调研课题组共印制《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研问卷》和《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社会调查问卷》各一千份。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共发放《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研问卷》877份,有效问卷861份,有效率达到982%;发放《农业产业现代化问题社会调查问卷》900份,有效问卷844份,有效率达到938%。超过90%的有效率和有效问卷绝对数量的巨大有效确保了实证调研的有效性、全面性和真实性。

三、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共覆盖了黑龙江、吉林、辽宁、甘肃、重庆、云南、四川、贵州、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广西、海南、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调研区域包括重庆、四川、河北、广东、山东、安徽、浙江、福建、河南等。在调研区域中,既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也有中西部内陆经济发展较慢的甘肃、贵州等地区;既有传统农业类型发达的河南、山东、江苏等地区,也有自古以来传统农业一直较为落后的甘肃、海南等地区;既有地域广阔、地形平坦、人均农业资源丰富的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区,也有地形崎岖、人口稠密、人均农业资源稀少的重庆、四川、广东等地区;既有传统种植业发达的河南、山东等地区,经济种植业发达的海南、云南等地区,也有畜牧业发达的内蒙古、甘肃和加工业发达的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总体而言,本次调研从我国地大物博、人口稠密、地区差异大的特点出发,在调研范围选择上综合考虑了具体主导农业类型、经济发达和农业发达程度、自然资源条件、人口稠密程度、农业和农村发展主要突出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力争做到基本全面覆盖,以确保调研结果的科学、全面、精确。

四、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的对象全部为农村地区居民,受访者中男女比例约为2∶1,基本符合我国整体人口及农村人口的性别比例;受访者以汉族为主,约占90%,基本符合我国整体人口及农村人口的民族成分比例;受访者中约80%为已婚;在公权力身份上,超过90%的受访者为无行政职务的普通村民,其相对于有行政职务的农村居民而言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确保了课题组能了解到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村居民的权益保护现状;受访者年龄构成上,18至30周岁的约占四分之一,31至45周岁的约占40%,46至60周岁的占比接近40%,剩余部分为16至18周岁或60周岁以上,年龄分布较均匀,基本符合我国当前整体人口及农村人口年龄分布结构;受访者文化程度结构上,大专及以上文化者约占14%,高中或中专文化者约占23%,初中文化者占据了将近半壁江山(45%左右),小学及以下文化者只占不到20%,符合我国在多年大力开展九年义务教育及农村“扫盲”运动后,当前整体人口及农村人口文化水平的基本状况。总体而言,本次调研的受访者在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务身份、文化程度上的总体分布状况均符合我国整体人口及农村人口在相应领域的现状,确保了受访人群对农村整体人群的有效代表性。

第二节调研数据统计及结论分析

此次全国范围内的实地调研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这些数据在经过统计和分析后对课题组的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有些数据的分析结果支持了课题组之前的研究结论或观点,有些数据的分析结果则使我们对相关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在前期保证了问卷设计的科学性、问卷完成的高质量、调研范围和调研对象的广泛性和典型性的基础上,我们基本可以确保调研所了解到的情况与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整体实际情况的大体一致性。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此次调研所得数据的统计、分析情况及课题组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得出的初步结论:

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本现状

(一)农村人口现状

经过三十年来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大力贯彻实施,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已大大降低,农户户均人口数较上世纪后三十年已大为缩减。在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下最为标准的“三口之家”约占受访者总数的25%左右,基本符合国家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稍有放松政策的“四口之家”约占受访者总数的30%左右,存在轻度超生状况的“五口之家”约占受访者总数的23%左右、“六口之家”约占受访者总数的10%左右,农户家庭人数在三人以下或五人以上的占受访者总数的比重不到12%。我国农村家庭人口数量渐趋合理。

在年龄结构上(本次调研采访对象仅限于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8至30周岁者约占受访者总数的26%,31至45周岁者约占受访者总数的38%,46至60周岁者约占受访者总数的27%,18周岁以下者及60周岁以上者占受访者总数的比重不到9%。这表明我国成年农村居民(16至18周岁,以自己劳动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可视为成年)及适龄劳动力年龄结构分布较为均匀,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处于绝对优势,这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无疑是有利的,但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并没有全部驻守在农村,而是常年大量向经济发达地区及城镇流动,这至少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而言是有负面影响的;二是虽然目前年龄结构还较为合理,但二十至三十年后,随着现在占人口数绝对优势的中年劳动力进入老年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将出现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及适龄劳动力短缺现象。

(二)农村家庭现状

在农民家庭负担方面,40%的受访者家庭中没有18周岁以下的成员,42%的受访者家庭中只有一个18周岁以下的成员,14%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两个18周岁以下的成员,只有不到4%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三个或以上18周岁以下的成员;55%的受访者家庭中没有60周岁以上的成员,22%的受访者家庭中只有一个60周岁以上的成员,21%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两个60周岁以上的成员,只有不到2%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三个或以上60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77%的受访者家庭中没有学龄前儿童,20%的受访者家庭中只有一个学龄前儿童,只有不到3%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两个或以上学龄前儿童;30%的受访者家庭中没有正在求学的成员,48%的受访者家庭中只有一个正在求学的成员,19%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两个正在求学的成员,只有3%左右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三个或以上正在求学的成员。这一数据带给我们的好消息,一是我国农村目前适龄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较为充足,只要能适当引导回流,就能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足够的劳动力支持;二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较为彻底有力,目前农村家庭中青年人口占多数,青少年人口占少数的情况与上世纪80年代以前出现人口生育高峰、80年代以后人口出生率得到控制而逐步下降的发展轨迹相吻合;三是我国当前农村家庭在养老、抚幼方面压力相比以前明显减轻,有利于农民提高生活水平,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提升自身文化与技术水平、发展农业生产上。但该数据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当前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分布不够均匀,再过二十到三十年,当现在占绝对多数的中青年人口步入老龄阶段,现在占少数的青少年人口步入中青年后,农村地区将出现较为严重的老龄化现象与适龄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彼时如何有效保护和实现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权、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较快增长以及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将是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的一大难题,需要我们未雨绸缪;二是在我国农村就业机会相对稀缺、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低、与农业相关的服务业、加工业等不发达的情况下,如何为明显供大于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求安置与发展出路,以保护这部分劳动力的劳动就业权、生存权、发展权,也是困扰政府与社会多年的问题。

我国当前农户平均知识文化水平和劳动生产能力较以前已有较大提升。在文化水平方面,只有不到6%的受访者家庭中完全没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家庭成员,16%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一个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家庭成员,36%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两个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家庭成员,28%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三个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家庭成员,11%的受访者家庭中有四个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家庭成员。这表明我国当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及扫除文盲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但要注意的是当前农户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仍占少数,与发达国家及地区农民的平均文化水平仍存在很大差异,针对农村地区及农民群体的高等教育事业仍需加大投入力度。在劳动人口数量上,只有24%的受访者家庭中没有劳动力,只有38%的受访者家庭中只有一个劳动力,493%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两个劳动力,233%的受访者家庭中有三个劳动力,154%的受访者家庭中有四个劳动力,这表明我国当前农村家庭中短期内基本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

(三)农村劳动力现状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延续到本世纪初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浪潮现已逐步缓和,农村劳动力选择就业地点和就业范围渐趋理性。只有189%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没有劳动力在家务农,243%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有一个劳动力在家务农,接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有两个劳动力在家务农,接近8%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有三个或以上的劳动力在家务农。322%的受访者家中没有常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30%的受访者家中只有一个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28%的受访者家中有两个常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只有不到10%的受访者家中有三个或以上常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上述两组数据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不计后果地向城市大量盲目流动的时期已经过去。这一方面是缘于城市竞争激烈、生存成本高、工资收入低、对农村劳动力保障不足,因此对农村劳动力失去了以往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更是缘于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党和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努力有了成效,种种优惠政策措施吸引了农村劳动力的回流。农村劳动力大量回流,不仅解决了农村空心化、农业资源闲置、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乏力的问题,使过去在城镇地区苦苦挣扎、各项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和实现的农民回归到他们最熟悉、最擅长、最容易得到保护的行业和地区,改善农村地区由于空心化而产生的治安混乱、基层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能顺带推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的解决:父母在身边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及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夫妻分隔两地情形的减少将有利于解决由此带来的家庭纠纷,年轻劳动力的回归将使老年人得到更好的赡养、照顾,也能大大减轻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压力。

(四)农民收入现状

农产品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高,比重在80%以上的仅占受访者总数的176%,比重在30%以下的却占受访者总数的357%。粮食以外的其他种植业收入和种植业以外的其他副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在当前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中,排第一位的是外出打工收入(485%),第二位才是农牧业收入(345%),以在村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收入(不一定是分红,更多时候是打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仅占农户总数的29%。

农民现有的财富和收入结构较为单一也可以反映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收渠道仍需继续拓宽的现状。在被问到认为本村多数村民家中最有价值的财产时,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房屋、存款、汽车(或其他农用或非农用机械)、牲畜、家具电器,村办企业股份、自办企业资产、股票等所占比例很低,反映了当前农民的财富积累仍过度依赖不动产和传统的积蓄、养殖等方式。除了从所承包土地上获得的农业生产收入外,718%的农村家庭要依靠外出打工作为其他收入来源,外出经商、依靠村办企业集资分红、证券投资收益仅占93%、31%、25%,依靠村办企业分红的比例甚至还低于依靠社会救济的比例(56%)。农户机械化程度低,564%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没有汽车、摩托车或农机具。

(五)农村地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现状

虽然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党和政府在全国上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宣传市场经济观念、推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支持公民和各类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并在城镇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群体中,这一工作的力度还明显不足,进度还明显落后于城镇地区。一个明显的例证就是大量回流的劳动力及原本驻守在农村的劳动力仍然投身于传统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从事其他产业尤其是商业经营的观念。868%的受访者家中无人经商办企业,只有9%的受访者家中有一人经商办企业,受访者家中有两人或以上经商办企业的仅占总数的4%左右。农村地区开展特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往往都需要政府专门拨款、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和辅导、提供补贴吸引农民参加培训和入股经营,即便如此,通常也是响应者寥寥无几,大部分项目都“短命”。我国农民群体商业意识、市场经济意识亟待强化。

即使在绝大多数农民世代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中,情况也不容乐观,表现出强烈的自然经济时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倾向。在家庭承包土地数量上(包括但不限于耕地),有38%的受访者家庭没有承包任何土地,家庭承包土地少于1亩(包含没有承包及承包了1亩的,下同)占受访者总数的115%,家庭承包土地少于2亩的占受访者总数的258%,家庭承包土地少于3亩的占受访者总数的439%,家庭承包土地少于4亩的占受访者总数的576%,家庭承包土地少于5亩的占受访者总数的713%,少于6亩的占776%,少于7亩的占825%,少于8亩的占862%,少于10亩的占93%,少于20亩的占975%,少于50亩的占992%,受访者中家庭承包土地在200亩或以上的仅占001%。在承包除耕地外的其他土地类型上,竟有80%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没有承包其他类型土地,在余下20%承包了其他类型土地的受访者家庭中,大多也是将土地用以从事养蚕桑、种植水果、养鱼、种竹等传统的农副业类型。在被问及是否有从事其他副业时,竟有7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及家人没有从事任何副业,在余下的30%认为自己从事了“副业”的受访者中,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从事的是禽畜养殖、鱼塘养殖、海产养殖、水果种植、经济林木种植、药材种植等“副业”,其实这些类型的“副业”仍属于大农业的范围。真正符合课题组设计该题本意的是不属于大农业范围的副业,在余下的30%认为自己从事了“副业”的受访者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所从事的副业符合这一标准。该部分受访者从事的副业具体包括开小杂货铺、在村卫生所工作、个体户经营、买卖鱼苗、面食加工、经营运输业、农机驾驶、当地乡镇企业打工、乡村木匠或泥水匠、开诊所、来料加工、手工加工业(如编织业)、矿产资源开采、在当地经营饮食或副食行业等。该部分受访者所从事的这些副业劳动附加值较低,发展空间较狭小,很难为投身其中的农村地区居民带来明显高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

综合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村和农业市场化、商品化、集约化程度较低,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既有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存在经济和社会制度结构不合理、政府和社会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够、政策引导不得力等多方面因素。

当前农村社区氛围较为和谐,742%的受访者没有因为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而与邻居产生过纠纷。在产生过纠纷的受访者中,大多也会寻求自行调解、熟人调解、村委会或村干部调解、向法院起诉、相互忍让等较为理性的解决途径。

二、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现状

(一)政治权益保护现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表达政治意见的主要途径,但在此次调研中,有718%的受访者表示没有亲自参加过人大代表选举,在参加过的人中只有493%是基于自身意愿而参加的,243%的人是因为村干部强制要求而参加,竟然还有101%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投票会有人给好处而参加。在被问及如果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将如何决定投票人选时,65%的受访者表示会选自己所了解的人,81%的人表示会听从村干部的安排,152%的人表示会跟随身边的人选,66%的人表示会选事先有打招呼的人,在此外少部分其他类型的回答中,选“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有能力胜任的、觉得为人诚实公正的、合适的”人选的答案只占极少一部分(不排除由于农民知识水平及认知高度限制而无法给出此类回答)。753%的受访者不知道人大代表候选者是如何产生的,表示“知道”的受访者给出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门,居然还有不少表示是“村干部提前选好或推荐、领导决定、内部人员推举或内定、上级指定、无民主无视群众”等非正确答案,而能给出正确答案者寥寥无几。224%的受访者非常希望自己能成为人大代表,244%的受访者表示有一点希望,35%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182%的受访者居然明确表示不希望被选为人大代表。331%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投票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起了作用,28%的受访者认为不起作用,最多的是觉得说不准(389%)。

与人大代表选举相比,村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要好一些。553%的受访者表示亲自参加过村民代表大会,但只有28%的受访者觉得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发表个人意见对村集体决策起到了作用,大部分人(54%)觉得作用很弱,甚至有18%的受访者认为没有作用。受访者中经常积极关注中央和地方政府动向的仅占16%,大部分人(549%)关注程度一般,甚至有小部分人认为与自己无关(185%)或不愿意关注(106%)。大部分受访者(784%)认为自己作为普通村民有权了解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只有小部分受访者认为没有该项权利(43%)或不清楚是否有权(174%)。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访者中有34%的人根本不清楚本村的集体财务收支公布情况,272%表示自己的村从未公布集体财务收支情况,1个月公布一次的仅占83%,3个月一次的仅占9%,半年一次的仅占69%,一年一次的占121%,甚至有受访者表示“也就是走个过场、需要我们交钱的时候才会公布”。732%的受访者不了解本村除了承包到户的土地外,还有哪些集体财产。

从以上调研资料统计来看,当前农民整体政治热情不高,政治权利意识淡薄,政治权益保障和政治权利行使情况都不容乐观。除文化水平不高、外出打工难以返乡参与等农民自身因素外,政府宣传、保护措施不力,对人大选举、村民大会等活动的重视和监督不够也是症结所在。

(二)土地权益保护现状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经营资料和财产,因此课题组将其与其他经营权益分列,单独就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在被问及是否了解政府对农民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有法律限制时,竟有554%的人表示“没限制,政府想征就征”,剩下回答“有限制”的受访者中,近1/3表示不知道是什么限制,近1/3只能给出如“法律限制”之类非常模糊的答案,能作出较为具体回答者寥寥无几。在受访者所了解的农村土地征用的原因中,排名从高到低分别是修公路(324%)、城镇建设(19%)、建工厂(16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41%)、修水库(116%)。724%的受访者表示土地被征收后只想得到现金补偿,只有181%和57%的人想得到其他土地或城市户口作为补偿。有接近90%的受访者不知道当前土地被征用后对农户的经济补偿标准,10%左右表示“知道”的受访者给出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门,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当自己或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时,大部分受访者(437%)会将自己的承包土地留给其他家庭成员耕种,相当部分会转租(23%)或转让给(195%)他人,值得注意的是有109%的受访者表示会将土地丢荒,所占比例虽不算突出,但若以全国总耕地为基数则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天文数字。在土地征用程序上,受访者认为最主要的模式竟是村委会主任个人决定(209%)和地方政府决定(459%),由村民代表决定或村民大会决定的仅占123%和158%。愿意接受农村土地征用的受访者仅占364%,307%明确表示不愿意,328%表示无奈。在不愿意土地被征用的受访者中,447%的受访者是因为觉得土地补偿款太低,41%的受访者是因为担心今后生活无保障,79%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自己不能参与表决程序,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还有64%的受访者是出于其他原因。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户均拥有量只能保证基本居住,近80%的农村家庭只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两处宅基地的仅占163%,拥有三处或更多宅基地的仅占29%,还有13%的农村家庭没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若宅基地可以转让,35%的受访者表示会将其卖掉,357%的受访者表示会租出去,只有179%的受访者表示会用其向银行抵押贷款,除了这三种最传统的使用收益方式外,只有115%的受访者能想到其他的使用宅基地的方式。在权利主体的这种市场经济意识现状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收益潜力将很难被充分挖掘。在目前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情况上,大部分受访者仍将自己的承包地用于种植粮食(453%)、蔬菜(255%)、水果(86%)和其他养殖业(65%),只有很少一部分转租(47%)或转包(46%)给他人,只有48%的受访者将承包土地用于其他用途。同样的,在权利主体的此类市场经济意识现状下,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潜力也将很难被充分挖掘。我国目前农村人均承包土地量非常低,受访者家庭中人均承包土地在1亩以下的占51%,在1至2亩之间的占372%,在2亩以上的仅占118%,在这种人均承包土地占有量下单个农户很难开展规模化、机械化经营而产生现代农业规模效益。712%的受访者认为人均耕地应该扩大到3至5亩最为合适,181%受访者认为5至10亩最为合适,106%受访者认为10亩以上才合适。与此相呼应的是,由于现有承包土地面积根本不能满足其充分挖掘生产经营潜力的需要、现阶段又无法拓展其他经营创收渠道,从所需投入的前期及持续经营成本、自身劳动技能符合程度、经营风险等方面综合考虑从事农业生产更为合算等原因,608%的受访者表示有可能的话愿意扩大种植面积,以农业生产经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只有少部分表示不愿意(228%)或无所谓(164%)。值得注意的是,在被问及目前为何仍然从事农业耕作时,45%的受访者表示因为种地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但173%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土地转让困难而只能继续亲自耕作,10%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政府不准抛荒、否则要收回,另有277%的受访者是出于其他原因而不得不继续从事耕作。在被问及为何没有外出打工时,176%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家中劳动力较少而承包土地较多,153%是因为自己或家人的健康状况,52%是因为本地很少有人外出打工,225%是因为自身文化程度较低、缺乏技能和信心,只有165%是因为在家做小生意或有稳定工作。如果有机会的话,424%的受访者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城市对他们的吸引因素从高到低依次为社会保障好、生活质量好、收入高、城市居民社会地位高),但同时有差不多同等比例(432%)的人不愿意把户口迁移至城市,14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令这部分受访者对城市不感兴趣的主要原因依次是城市生活压力大、就业难、人际关系复杂和容易受到歧视,这些负面因素确实是农民进城后解决生存发展面临的一些不可回避的实际困难,所以在有可能转为城市户口后,他们最迫切想解决的就是住房,其次是就业,然后是子女入学,都是一些涉及生存、发展的最基本最现实的需求问题。上述三组数据表明,自身有脱离农业耕作和农村区域的意愿、但由于自身或外界各种限制而不得不继续挣扎在农业农村中的农民在农民群体中不在少数,为精简农业劳动力队伍、提高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及时外流、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需要积极采取政策措施扫清富余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投身其他类型生产经营的障碍,如建立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理念、合理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财政扶持制度、完善的农村地区医疗及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更广覆盖程度更深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及再就业培训等。这样才能使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和自主择业权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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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一章农民权益现状调研的基本概况

第一节调研基本情况简介

第二节调研数据统计及结论分析

第二章农民政治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农民政治权益的权利体系与概念范畴

第二节农民政治权益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中国农民政治权益实现与保护的基本状况

第四节强化中国农民政治权益保护的主要路径

第三章农民经济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农民经济权益的概念体系及其特殊性

第二节农民经济权益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境外农民经济权益保护的制度比较

第四节中国农民经济权益实现与保护的基本状况

第五节强化中国农民经济权益保护的主要路径

第四章农民社会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农民社会权益概述

第二节农民社会保障权概述

第三节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现状

第四节完善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第五章农民平等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农民平等权的权利体系与概念范畴

第二节农民平等权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境外农民平等权保护的制度比较

第四节中国农民平等权实现与保护的基本状况

第五节强化中国农民平等权保护的主要路径

第六章农民生存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农民生存权的权利体系与概念范畴

第二节农民生存权的理论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境外农民生存权保护的比较

第四节中国农民生存权实现与保护的基本状况

第五节强化中国农民生存权保护的主要路径

第七章农民发展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节农民发展权的概念范畴与权利体系

第二节农民发展权的理论研究评述

第三节境外农民发展权保护的制度比较

第四节中国农民发展权实现与保护的基本状况

第五节强化中国农民发展权保护的主要途径

第八章基于时间维度的农民权益体系重构

第一节对我国农民权利现状的审视

第二节农民权利重构的基本理念

第三节农民权利的类型化构建

第四节实现农民权利的路径选择


附录:农民权益保护现状调研问卷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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