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注解与配套(第3版)》:
33.物业管理用房是由开发商配置吗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依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4.羌权处分人转让物业管理房的,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受业主大会委托来管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和共同生活事务。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就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无权转让物业管理房的行为涉及到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业主委员会有资格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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