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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48430
  • 作      者:
    陈兴良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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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定》以来,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七批31个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发布了四批16个指导性案例。本书通过对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分析,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执行情况,并介绍了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判例制度,指出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提出了其中的不足与需要完善之处,并针对实践中的各种情形提出了具体对策和建议。《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是国家项目的结项成果,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对案例指导制度研究的不足,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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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兴良,男,汉族,浙江籍,1957年3月21日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兴发岩梅讲席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项目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2007年获美国犯罪社会学会国际学术奖;2010年获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称号;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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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研究》是陈兴良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中国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
  案例指导制度能增加法律规则提供的方式;改变法官思维的方式,不但对我国司法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研究也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法学研究的知识形态。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专门研究指导性案例的论文会大量涌现,而且对法教义学研究影响深远。
  作为本项研究成果的阶段性成果。2012年我们曾出版过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的《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繤》上下卷,取得了近5000册的市场销量,本选题中引证注释的很多内容,将与《编纂》相关联。本选题的出版,会在司法实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也会在法学研究领域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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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应该说,中国古代法具有成文化的强烈冲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判例制度的建立。我国学者提出了成文化意味着判例消亡的命题,指出:“从成文法的角度看,吸收判例的过程就是改造消灭判例的过程。而从判例的角度看,融入成文法的过程也就是自我异化消亡的过程。判例上升为条例,是判例的异化。没有这一步,判例无从进入成文法体系。而进入成文法体系,也为其消亡创造了条件。‘我已经不再是我,而你却依然是你。’成文法得到了滋养,变得更加丰满,而判例则丧失了其存在的根据。这就是古代判例的最终命运。”①这里的“我”是指判例,“你”则是指成文法。判例一旦融入法典,就失去了自我,就转变成为成文法,这是对中国古代判例命运的生动描述。
  如上所述,若我国古代法中的例并非判例,是否还存在其他判例形态呢?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观点:虽然否定例是判例,但却认为例是我国古代判例法和成文法中间状态的法律渊源。②这一观点是以我国古代存在判例法为前提的,例如把清代的“成案”和“通行”视为判例。我国学者指出:“清代从判例到条例的过程大体是:判决→成案→通行→定例。清代一个具体的判决并不必然成为后来同类案件的先例,但‘成案’与‘通行’是判例,区别是‘成案’具有说服力,‘通行’具有拘束力,‘定例’已经上升为成文法,只是这种成文法的稳定性比律条低。”③以上论述正确地指出了从判决演变为定例的我国古代成文法形成路径,但能否把“成案”和“通行”都称为判例,笔者认为尚需进行具体分析。“成案”系例无专条、援引比附加减定拟之案。④因此,“成案”相当于法无明文而类推适用的案例。除非被确定为定例,“成案”在清代是明文禁止引用的,怎么能说是判例呢?至于“通行”,即《刑部通行章程》,系律例内所未备载,或因时制宜,或随地立法,或钦奉谕旨,或奏定章程,均宜遵照办理者也。⑤由此可见,“通行”相当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制定的司法解释,这是一种层次较低的规则。有些“通行”是依附于案例的,是从案例到条例的过渡形态。其中,条例已经与案例相分离而完全具备了成文法的特征。“通行”则尚与案例相糅杂,没有完全从案例中分离出来。《刑案汇览凡例》在论及其所录入的“通行”时指出:“通行自乾隆元年起,至道光十三年止,除业经纂定条例,引用已久,无须查看原案者不录外,其乾隆元年至嘉庆十四年……嘉庆十五年至道光十三年……共计集入六百余件。”由此可见,《刑案汇览》录入的“通行”没有上升为定例,还须查看原案。在此,作为规则的“通行”确实具有一定的判例性质,这也是不可否定的。当然,这些“通行”在司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应该是较小的。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判例或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挥过作用,但还不能说我国古代形成了与成文法相对应的判例制度,更遑论存在判例法。
  在我国目前司法活动中,司法解释的功能类似于古代条例,只是形成机制不同而已。司法解释和条例都是比法律的效力等级低,并且具有细则化功能的法律样式,在司法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甚至古代条例所具有的那些缺陷,例如以例破律、以例代律等,在司法解释中都是存在的。当然,司法解释是采取类似于立法方式制定的,它具有成文法的一切特征。而条例是从案例中形成的,它虽然也是一种成文法,但与案例之间仍然存在着脐带关系。
  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就其构造而言,笔者认为与古代条例是不同的,即使把条例误认为判例,两者还是不同。这种区别主要在于: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指导性案例,是以案例形式而非规则形式出现的,案例指导规则只是作为案例的一部分依附于案例而存在。这样,指导性案例具有判例的形式特征,它是一种判例而不是司法解释。不过,我国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却与清代的“通行”具有一定的类似性,这主要表现为规则与原案的依存,规则经过最高司法机关的批准。只是“通行”,是从成案向条例演化的中间形态,而案例指导制度则是一种独立的规则载体。当然,根据目前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设计,指导性案例是经过严格遴选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因而具有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特征。因此,我国目前的案例指导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也是不同的。应该说,颁布是成文法产生的形式特征,成文法只有经颁布才有效,未经颁布则无效。而判例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只是法官自行选用的问题,而不存在颁布的问题。甚至在不同的判例以及前后的判例之间,可能在裁判结论上也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判例具有似法而又非法的特征。所谓似法,是指判例提供的规则对于本案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此后的判决也提供了可以参照的规则。所谓非法,是指判例毕竟不是法律,它对此后的判决只具有参考作用,而不是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正是在这种似法非法之间,判例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但我国目前采取颁布形式出现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行政性特征,虽然两高强调指导性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参照执行,但其法律特征还是十分明显的,判例的独特性可能会被遮蔽,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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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考察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构造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考察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阐述
第二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沿革与建构
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沿革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建构
第三章 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二、指导性案例的规范结构
三、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机制
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理由
五、指导性案例的可援引性
六、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完善
第四章 裁判要旨的学理分析
一、研究的缘起:实践操作的乱象与学界关注的缺失
二、从裁判要旨的功能定位看其概念与效力
三、裁判要旨的本质与地位之曲解与辨正
四、裁判要旨的学理争议与剖析
五、裁判要旨的类型划分
六、结语:独立与荣耀
第五章 指导性案例的功能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司法解释的功能
三、司法解释功能的反思
四、指导性案例的独特价值
五、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六、结论

第二编 实体制度
第六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难题与前景
一、目前已发布的刑事指导案例的问题点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难题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前景
第七章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与完善
一、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困境
三、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第八章 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与结构
一、引论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预设
三、指导性案例体现的功能
四、裁判文书的结构与判例的生成
五、以审级制度为支撑的判例功能实现
六、结语
第九章 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研究
一、引言
二、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法理基础
三、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研究

第三编 司法实践
第十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考察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生成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展望
第十一章 用实践理性指导案例指导
一、导论:案例指导与实践理性
二、发现问题才能正确指导
三、解决问题才能有效指导
四、不制造问题才能安全指导
第十二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诞生与适用
一、案例指导制度的诞生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
三、案例适用保障机制
四、结论
第十三章 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技术:类似案件的判断
一、现有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二、判断类似案件的观念与理论基础
三、确定与运用比较点
四、相关类似性判断的规则与逻辑
五、有关中国指导性案例的类似性判断
第十四章 案例指导制度的个案研究
一、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案例研究
二、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案例研究
三、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案例研究
四、聚众斗殴罪的不起诉案例研究

第四编 域外借鉴
第十五章 英国判例法
一、概述
二、判例报告
三、遵循先例的原则
四、先例的要素
五、司法技艺
六、英国判例法的相关理论问题
第十六章 日本判例制度
一、日本裁判所简介
二、判例的界定
三、判例的提炼
四、判例的变更
五、判例与学说的关系
六、结语
第十七章 德国判例制度
一、德国法院体系概述
二、德国的判例编纂传统
三、判例在德国法秩序中的地位
四、判例的偏离及其报告制度

代跋 司法统一视野中的案例指导制度
一、问题的症结:自说自话
二、司法不统一的真正原因:法律共同体的缺失
三、案例指导制度能实现司法统一吗?
四、判决书说理与司法统一
五、与判决书说理相关的问题
六、如何进行判决书说理:判例法的启示
七、结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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