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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判解研究.2014第3辑(总第69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1767
  • 作      者:
    王利明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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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判解研究(2014第3辑 总第69辑)》收录了法官及学者的稿件共15篇,从不同视角论述了当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所选文章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其中收录的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两篇文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范围研究》和《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认定与制度完善》二文,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尤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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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细化法定监护的层次类型
  在性别歧视方面,我们断应抛弃罗马法上的成年妇女的监护制度,但罗马法对成年妇女实行监护,对疯子、浪荡子、弱智者、聋者、哑者和患慢性病者实行保佐,开启了法定监护监护实行监护与保佐两个层级制度的先河。设定成年人保护的方式必须根据保护对象辨识能力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修改后的法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分为司法特殊保护、保护意义的监护和保护意义的财产管理三个层级,我国台湾地区新修正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也分为监护与辅助两个层级。日本修改后的成年人法定监护有三个层级:“对于因精神上的障碍而欠缺辨识事理能力且已经处于常态的人”,可以实行监护;“对于因精神上的障碍而辨识能力明显不足的人”,可以实行保佐;“对于因精神上的障碍而辨识事理能力不足的人”,可以实行辅助。笔者以为,这样的分类层级,可资借鉴。根据我国成年被监护人的具体辨识能力程度,设立监护、保佐和辅助等三个层级的监护类型。“对无法全部处理自己事务者实行监护,对不能处理自己部分事务者实行保佐,对不能处理自己特定事务者实行辅助(保护)。”①诚然,“不管采用何种类型的监护措施,都不应当剥夺被监护人为日常生活必须行为的行为能力,以及单纯获益行为的行为能力。”②
  (五)增设意定监护种类
  从一定意义上讲,罗马法上的遗嘱监护可以视为意定监护最初的萌芽。根据1992年德国《照管法》的相关规定,在有成年人授权时,原则上限制适用照管制度,有必要时方可设置照管人。根据修正后的德国民法典第1896条规定的精神,“因心里疾患或身体上、精神上或心灵上的残疾而完全或部分地不能处理其事务”者,“在其有行为能力时,以法律行为给予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可受信赖人以授权,在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之际,由受托人代理活动。”这里蕴藏着意定监护的原则。例如,95岁的某男子身体尚佳,但因年事已高,经常神情恍惚,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其65岁的女儿身体和精神都很好,且愿意照顾他和他的财产。在此种情形,照管法院可以根据该男子的申请选任其女儿为照管人。②日本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专门规定了任意监护制度。“通过完善监督制度等,使得本人能够为了日后而安心地将自己的监护事务托付给特定的人,授予其必要的代理权的制度,便是任意监护制度。”在日本学者山本敬三看来,“实际的判断能力处于不足状态时,有法定监护。可是,在发展到这一步之前,如果能有备于日后判断能力的不足,将自己的有关生活、疗养护理的事务托付给特定的人,那么本人的自己决定就能更好地得以实现。”③我国民法仅规定了法定监护和选任监护等方式,忽略了成年的被监护人的自主权与残余能力,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有了“协商确定监护人”的规定,但不尽完备。④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允许被监护人在有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监护合同。成年监护制度中即使法定监护制度非常完备,如果没有意定监护制度作为补充,也不可能成为完整的成年监护制度。因此,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时,宜明确规定意定监护,并明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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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论
罗马法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及其启示

法学专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范围研究
我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问题研究
和解裁决的性质及其效力探微
中国劳动法对外国人的适用:权利与规制

法官论坛
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认定与
制度完善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责任方式的适用要点
“对赌协议”投资方利益保护的归位
——以三个判决和一个裁决为视角

判例评析
论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断
——上海川云食品有限公司诉上海阳光名邸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规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基于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为债权担保行为的考察
出租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以出租车经营的“温州模式”为视角
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其
法律效力探讨
期货交易强行平仓的性质及法律规制

调查与研究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不透明”现象分析
——以杭州部分地块政策及案例为索引

海外案例选介
欧盟医药行业反向支付协议监管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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