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上述六种观点都有内在缺陷,缺乏充足说服力。第一种观点开始表现为阿多诺对海德格尔“本真的行话”中纳粹主义含义的质疑,没有事实证据和理论分析。法里亚斯的书试图证明海德格尔一生所说所为都是纳粹,其缺陷是明显的。书中引用的证据主要是事实(报刊发表的讲演稿,档案馆里的信件,他人的见证等),这些证据大多集中在1933—1935年,充其量只能表明海德格尔在校长任期和其后几年间,积极参与纳粹活动,但不足以证明他的全部著作都孕育或表达了纳粹主义。何况海德格尔1945年u月写给弗莱堡大学校长的辩护信有一套自己说法,④他的儿子以“事实和思想”发表了这封信。张祥龙以“事实和思想”为题写了文章。⑤他区别了海德格尔的“纳粹问题”中“问题”一词的两种含义:“一是他在这件事(与纳粹的合作,特别是1933年任弗莱堡大学校长)出了问题,使他在后半生总被这根‘肉中刺’折磨;另一种含义则更重要,是指对这件事的解释出了问题,即以海德格尔及其同情者们为一方的解释与另一种不利于海德格尔的解释之间发生了冲突。”他批评第一种观点混淆了这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反驳甚有力量。
第二种观点的要害是政治不正确。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西方世界,否认大屠杀的翻案言论没有市场,甚至要受到法律制裁。面对海德格尔从不公开谴责奥斯维辛的质疑,辩护者不再敢像德法“翻案主义”者那样犯忌。即使如此,2002年德国人梯里兹基写的《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的德国大学哲学》一书以客观描述形式表达“翻案主义”的历史哲学,间接为海德格尔辩护。
第三、四种观点清楚地在普通人海德格尔同当时绝大多数德国人一样所做的政治表态,与哲学家海德格尔异乎“常人”的思想之间,划了一道清晰的界线,从而把争论的焦点变成“守界”还是“越界”。既然“越界”在当时历史环境中是非常苛刻的要求,这两种观点在中外学术界很流行。但弗莱堡大学1945年“清除纳粹委员会”在充分考虑到历史处境之后,仍然作出这样的判决:“海德格尔在其关键的1933年中,有意识地以自己的学术声望和独特的话语风格来为国家社会主义变革服务,因而为这一变革在有教育德国人眼中的合法化立下了汗马功劳。”如果海德格尔“有意识”的行为不限于1933年,如果直到战后仍然坚持“国家社会主义的内在真理和伟大”,那么这就不能用历史境况来为海德格尔开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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