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权利思想》旨在“追寻马克思的足迹,以探寻权利的真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马克思的权利思想》采取了“三位一体”的解释维度: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维度、马克思本人的思想维度与我们的时代维度。这三个维度主要涉及三个核心问题:“马克思权利思想怎样产生”、“马克思权利思想是什么”、“马克思权利思想如何中国化”。通过对以上核心问题的阐释,《马克思的权利思想》认为:马克思权利思想的总体特征是贯穿了一种“权利的否定性视角”,即不是以“权利是什么”问题为中心,而是以“权利不是什么”问题为中心来思考权利的基本问题;在权利本原问题上,马克思坚持权利是人赋的而非天赋;在权利的内涵问题上。马克思坚持权利的内涵是自由而非具体的利益;在权利的运行问题上,马克思的视角对那些混淆了权利的应然性与实然性关系的论点是否定的,实际上,对权利的追求是一个不断从现实走向理想、从实然走向应然的历史过程。在马克思权利思想的中国化问题上,《马克思的权利思想》构建一种从“否定性”批判走向“平衡性”建构的“新权利思维方式”,并以这样的“平衡权利观”统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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