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
“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这是党的十七大总结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十条宝贵经验即“十个结合”的第一条,是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观的重要体现。
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实际,在发挥理论对实践指导作用的同时,使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并且带上中国作风、中国气派。这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我们党在20世纪30年代通过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包括同王明教条主义斗争的经验提出来的。193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①的要求。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我们党的文献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同一系列的概念。“基本原理”是相对于个别性的结论或理论判断而言的。2004年党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研究工程时提出,“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发展的理论判断”①,这里讲的“基本原理”,就是相对于“理论判断”而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而确立起来的具有普遍的真理性和价值的科学理论。普遍的真理性和普遍的运用价值,是基本原理区别于个别性结论或理论判断的主要特征。这一内在特征也会在思想观点的表达方式或呈现形式上有所体现。“老祖宗不能丢”,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或普遍真理不能丢。
真理性认识的普遍性来源于它所反映的对象的普遍性。基本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物质世界或某一类事物的普遍本质及其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不是个别事物的具体特点。由于事物矛盾和性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相对而言的,有各种不同层次的普遍性,因而各种基本原理的普遍性也有不同的层次。例如,马克思主义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理论、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以及由此决定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就是都具有普遍真理性和普遍价值但又分别具有不同层次的普遍性的基本原理。既不能将基本原理的普遍性都归结为无限性,将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原理排除于基本原理之外;又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特定时空中特定对象的具体结论当成基本原理。对“基本原理”也不能仅仅作认识论意义上的解读。它既是对客观对象的普遍本质和规律的揭示,又是通过实践改变对象的行动指导原则,它既讲“是什么”,又讲“怎么办”,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基本原理的层次性决定了它的结构性,不同的基本原理之间有各种纵向和横向的内在关联。马克思主义是由多层次的基本原理相互结合构成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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