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之光文库:近代自由主义发展与马克思的批判及超越》:
既然身份平等是一种有限的平等,那么平等的理想状态又将会是怎样,平等理念又将如何构建自由制度。历史上不断有思想家尝试回答这一关键问题,并且不断重复着对平等的热爱,但是很少有人指出导致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直到马克思把不平等的起因归结为私有制的产生,人们才能从根本上探讨不平等的本质。但是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人们总是假设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可以达到一种自由与平等融合的理想状态。就像托克维尔所设想的,在平等的理想状态之下,“谁都与别人没有差别了,谁也都不能要求享有压制他人的专权了:因为人人都将完全平等,所以人人也将完全自由;反过来说,因为人人都将完全自由,所以人人也将完全平等。民主国家所追求的,就是要达到这个理想的境地。”但是在阶级社会中,私有财产的分配不均最终会导致这种平等理想的破灭,即便没有专制统治也会有经济上的支配者出现,所以这种平等的理想状态在资产阶级社会基本无法实现,这是由于在阶级的社会里无法实现经济上量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的理想可以在市民社会里推行,因为可以在政治权利上得以贯彻。因此,托克维尔也不得不退而求其次,设想另外一种平等的理想状态:“有一种理想的平等可以在政治界建立,但那里没有政治自由。即除了一个人以外,所有人是平等的,而那个唯一的一个人,则是所有人的共同的主宰,并从所有的人中以同样的标准选拔他的权力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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