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问题作逻辑展开时,不能没有相对严密的内涵定义。定义不阐述清楚,论题就无法展开。所以,对定义、基本概念的阐述,不可回避。但是,由于人类语言符号、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乃至系统论的局限,任何定义都免不了逻辑的和历史的局限,不管被认为多么完善的定义,都只能是个体(乃至群体)狭隘经验和历史过程的小结,而不是终结,定义是永远不可终结的历史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高级形态”、“纯粹状态”也只是提供暂时的、初步的定义。因为定义不完善,就否认对象的存在,是非常幼稚的。一时不可能有比较严密的内涵定义,但是对象的外延还明白无误地存在,这时不完全的内涵定义就和外延的广泛存在发生了矛盾,内涵定义的狭隘和外延普遍存在的矛盾正是理论发展的契机。西方文论轻率地否认对象的存在,就是放弃了其理论生命线。
他们的研究,也强调问题史的梳理,但他们的问题史只是观念的、定义的变幻史,也就是定义和概念(知识)的谱系史。这就必然造成把概念当成一切,在概念中兜圈子的学术。其自觉的理论化乃是罗蒂的“关系主义”。纠缠于观念关系的谱系,研究就很难避免落入概念游戏的陷阱。定义在英语中称“definition”,实际上是一种严密的区别和界限,但从内涵到外延界限不管多么严密,与文学创作和阅读实践相比它总是免不了狭隘。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只能是先来一个初步的定义,然后在与外延的矛盾中继续拓展,不断地丰富,最后得出的也只能是一个开放的定义,或者“召唤结构”而已。观念和定义的变幻是一种显性的结果,其深刻的原因,乃是它的狭隘性与对象的丰富性的矛盾,这种矛盾正是观念的谱系变幻的动力。如果要说谱系,那它不仅仅是观念和定义的变幻系统,更主要的是观念与对象发生矛盾而不断被颠覆、被更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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