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生在粤海省香江市。
2007年5月2日,23点30分左右,香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玩完麻将后,开着一辆黑色的奥迪A6回家。两名杀手开着一辆黑色“帕萨特”埋伏在九龙区东方曼哈顿小区。
当王振忠走到19号楼前掏出钥匙刚要开门时,一名穿黑色立领猎装夹克的杀手持“五连发”猎枪从背后向王振忠连开两枪,并割断他的喉管,王振忠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5·02”专案组在香江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杜海鹰的带领下,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首富李光裕、李光富、李光奋、李光勤兄弟四人分别缉拿归案。
2008年1月14日上午9点,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这起轰动全国的首富“雇凶杀人案”。
2008年2月13号,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光裕“雇凶杀人案”作出了初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三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光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光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光奋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光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对长安首富李光裕宣读了粤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驳回李光裕“雇凶杀人案”的上诉,维持香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决定对李光裕、李光富、李光奋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在公诉人的监督下,两名法官对李光裕等3名被告验明正身。随后,李光裕、李光富、李光奋被带到了看守所的大院。李光奋见看守所大院儿四周布满了大批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武警、法警、公安,院的正当中孤零零地停着一辆粤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警车。李光裕估计,那辆警车可能就是为自己执行死刑时专门准备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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