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阅微草堂笔记断狱故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603792
  • 作      者:
    张楚乔主编
  • 出 版 社 :
    现代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收藏
作者简介
    李兴昌,河北沧县人,1967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一直从事基层司法工作。工作之余,钟情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所撰纪晓岚研究文章先后在《纪晓岚研究》、《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百家论坛》等刊物登载。《漫谈的司法观》获中国百科出版社“中国百科优秀作品”一等奖;《纪晓岚与狄德罗的比较》获沧州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与启蒙性论述》获沧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展开
内容介绍
    《阅微草堂笔记断狱故事》讲述了一名当代司法工作者对《阅微草堂笔记》中的一些断狱故事的理解。每篇都分为:原文、译文、阅微法苑三个项目。《阅微草堂笔记断狱故事》编著者李兴昌一定是位法律工作者,他在本书中用专业人士的眼光来诠释先贤纪晓岚的阅微故事。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里写了一千多则尘世间、鬼蜮间、狐怪间以及三者互相交叉的故事。李兴昌选择了其中与法律相关的断狱故事四十多则,把这些故事放到我国法律历史长河中进行考量,做出全新的解释。书中先对纪氏文原文做了明白晓畅地翻译,使人一目了然,然后对照古今法律条文,逐层进行解析,使我们对纪氏创作愿意有了更深的理解。从中我们看到了盛世文臣纪晓岚对乾隆盛世衰落的忧虑,看到了对官场黑暗的谴责,看到了对社会不平的攻击,看到了对受害民众的同情,看到了对社会和谐的渴求。
    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原作进行古今沟通,引经据典,娓娓道来,情节引人入胜,使我们在阅读欣赏的愉悦中接受知识,引发思考。
展开
精彩书摘
    原文
    去余家三四十里,有凌虐其仆夫妇死而纳其女者。女故慧黠,经营其饮食服用,事事当意。又凡可博其欢者,冶荡狎昵,无所不至。皆窃议其忘仇。蛊惑既深,惟其言是听。女始则导之奢华,破其产十之七八。又谗间其骨肉,使门以内如寇仇。继乃时说水浒,传宋江、柴进等事,称为英雄。怂恿之交通盗贼,卒以杀人抵法。抵法之日,女不哭其夫,而阴携卮酒,酬其父母墓曰:父母恒梦中魇我,意恨恨似欲击我。今知之否耶?人始知其蓄志报复。曰:此女所为,非惟人不测,鬼亦不测也,机深哉。然而不以阴险论,《春秋》原心,本不共戴天者也。
    译文
    距离我老家三四十里的地方,有一家主子残酷欺凌虐待一对仆从夫妇致死后,又霸占了他们的女儿。
    仆从的这个女儿生来聪明灵巧。她百依百顺,无微不至地伺候主子,使他感到非常满足。只要主子欢心,哪怕下流淫荡,她也在所不惜,极尽阿谀逢迎之能事。人们都在背后骂她良心丧尽,忘掉了杀父母的大仇。这个主子却被她深深迷住了,什么事都言听计从。这位女儿引诱主子过起穷奢极欲的生活,花掉他很多财产。
    接着,这位女儿又在主子面前谗言,挑拨他们兄弟间的关系,使之反目成仇。她还不断给主子讲《水浒》的故事,赞扬宋江、柴进等人,说他们是了不起的英雄,鼓励主子去结交这一类好汉,终于这位主子因杀人犯法,被判死刑。
    在行刑的那天,这位仆从的女儿一声没哭。她悄悄带上酒和供品,来到父母墓前,跪在坟前祷告说:“爹娘,你们总是给我托梦嘱咐我报仇,后来责骂我不争气,非常恨我,如今这个恶霸以身伏法了,这回你们该明白女儿的用心了,请安息吧!”
    人们从中明白了这位女儿蓄志报仇的志向,都说:这女儿的用心不但活人难测,连鬼神也难知。她做得太巧妙隐秘了,但是不能把她的计谋看作狡诈啊。《春秋》讲追究人的最初用心,而她的出发点是去对付那不共戴天的仇家啊。
    阅微法苑
    在一般世俗的人看来,为父母报仇的女儿,不思父母之仇,而甘心侍候仇人,实属“罪人”。待到仇人在她的怂恿引诱下,犯下杀头罪,人们才解开了疑团。但是,人们又怪她心思藏得太深。这位女子的行为到底对不对呢?纪晓岚以“春秋决狱”的方法引导读者去思考。
    故事中,纪晓岚提到“《春秋》原心”,即追究一个人的最初用心。封建时代,《春秋》作为儒家经典著作,被引入司法,称“春秋决狱”,成为一定历史时期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
    所谓“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以“原心定罪”为指导思想,即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的精神解释案情和使用法律的一种断狱方式。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春秋决狱者,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协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刑法部?决狱》记载了董仲舒办理的案件:某甲的丈夫某乙驾船出海,赶上海风强盛,船被海浪击沉,某乙淹死,尸体无法找到而不能安葬。四个月后,某甲的母亲某丙即行将某甲改嫁,人们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说,某甲丈夫死后没有安葬,法律不允许某甲改嫁,她私下里做了别人的妻子,应当判她弃市。董仲舒建议说:“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
    在本例中,妇人甲在丈夫死后尚未埋葬之前就改嫁了,按汉律规定是要被处以死刑的。这个案子也有其特殊性,即该妇人的丈夫是淹死在大海里的,尸体无法寻找,而且该妇人改嫁又是奉其母之命。若机械地套用汉律的规定而将该妇人处死,确实冤枉,有悖常理。故该案也被作为疑案送请董仲舒处理。董仲舒从《春秋》中找到儒家的精神: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何况甲又遵命而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最后判决:皆不当坐罪。
    其实,“春秋决狱”没有固定的标准,完全根据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正如《盐铁论?刑德篇》所说:“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故其狱,时有出于德外之者。”所谓“论心定罪”,就是以犯罪者的志善或志恶,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法官不仅可以抛开客观事实,还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所谓志善或志恶直接由司法者主观臆断。
展开
目录
纪晓岚秘史 1-88
纪晓岚联语辑证 89-245

前言
一 县令的苦恼
二 阎王怒斥庸官
三 小妾复仇
四 鬼魂诉冤
五 妻妾原来是太监
六 判官论刑赏
七 唐总督撞上假鬼
八 审判官白日做梦
九 剧盗救少妇
十 盗贼栽在“牛手”里
十一 蠢县令祈梦断狱
十二 明县令智断伪案
十三 张福的冤屈
十四 双塔村悬案
十五 村妇敢斥祠神
十六 一当官就糊涂
十七 法官遇到难题
十八 狐女坟前言心声
十九 高利贷大陷阱
二十 刀笔吏的下场
二一 王守坤梦惊同僚
二二 淫邪遭报
二三 老刑名将死之言
二四 千恶一善话捕役
二五 打官司后患无穷
二六 名幕僚汪辉祖办案实例
二七 老吏断婚案
二八 滴血验亲断疑案
二九 “走无常”的妙判
三十 疗伤秘方
三一 法官的善意
三二 廉洁保平安
三三 微服私访也有弊端
三四 做好事背黑锅
三五 刑外施罚的代价
三六 进退两难的证人
三七 争祖坟
三八 邪行出于善意
三九 奶妈的巧讽
四十 “四救”先生
四一 怎么判都有理
四二 贞淫之间
四三 巧夺人妻遭业报
四四 奸盗各有理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