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
(4)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2.在保证政令畅通统一的前提下适当下放权力
要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就必须下放权力,这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的做法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做到地方的事情地方管,中央进行监督。在政府和企业事业的关系上,要按照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将经营权下放到企事业单位,政府的责任是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在政府以及群众组织关系上,要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依法管理,把应该下放的权力要下放到位,中间不能截留,改变权力集中的结构性弊端。但必须正确使用权力,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以权谋私。
3.政府管理的职能必须进行转换
在多元经济利益主体存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要发挥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不能像原来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那样,用包揽一切的管理方式去进行管理,政府管理的职能必须进行转换。《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国家机构特别是政府部门究竟怎样才能更好地领导和组织经济,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过去由于长期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实际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中央和地方包揽了许多本不应由它们管的事,而许多必须由它们管的事又未能管好。加上条块分割,互相扯皮,使企业工作更加困难。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不可能发挥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不可能有效地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和竞争,不可能发展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而且势必严重削弱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应有作用。”
要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首先要精简政府办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实行政企分开,强化服务职能,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两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消除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人浮于事,效率很低的状况,使政府真正成为爱民、亲民、护民的政府。同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对政府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规划、指导、协调的职能,二是保障监督性的职能;三是为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和提供服务的职能。
从宏观上说,这些职能表现为:(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2)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方案;(3)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4)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5)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收集、分析、处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情报,提供咨询指导。
从微观上说,这些职能包括:(1)对经济利益主体的直接和间接管理;(2)对公用设施等市政基础建设以及社会福利进行投资和服务;(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4)调解、处理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经济案件,保护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阐述,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总之,政府在发挥管理经济职能的时候,不管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必须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方式,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以适应政府职能的转换。要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要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性监管方面做到位。领导体制的改革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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