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个因缘,先后几次和许文彬律师通电话,约好今天前往土城看守所。
九时抵土城看守所,在所长黄荣瑞先生陪同下,探视了苏建和等三人,并回答在现场一些记者们的发问。
孙中山先生说:“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又说:“法律防患犯罪于已然,佛法防患犯罪于未然。”
一个人在一生中,有时也会被冤枉,在佛门而言,冤枉也是一种业力。法律的判决不一定是公正的,记得日本楠正诚在受冤屈临执行时,写了“非、理、法、权、天”五个字,非(是非)、理(道理)、法(法律)、权(权利)、天(因果)的意思是,是非不能胜过道理,有理若不合法,理也不能胜过法;法不能胜过权,因有权利的人,可以改变法,但最后权利仍抵不过因果。也就是说在法律中有时会冤枉人,但因果是不会冤枉人的。
人在受冤枉时,在法律面前要胜诉,一定要有反证。官方常常奖励破案,此方式有利有弊,除要积极破案外,还要查究真相,什么事情都有其结果,但“因”一定要找出来。在美国对死刑犯很讲究人道,更何况上天有好生之德,对人生的掌握,对生命的裁夺,一定要很慎重。此案涉及三位年轻人的生命,法律对其判决不应讲求往例、常规,而失去威信,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一个人可以忍苦、忍穷、忍受难,但对冤屈的气很难忍,我本身提倡人权,更注重生权,人活下去才是最大的权利,任何生物不管有情无情,皆有生存的权利,如桌子可以使用十年,但若不加以爱护或任意破坏,使用年限便会缩短;衣服可以穿三年,不惜福的只穿一年就丢了,这种浪费的举止,就是广义的杀生。
有些先进国家已免除死刑,虽治乱世要用重典,但是重典无法止杀,公正、公义、爱、慈悲才能改善社会风气,杀气太重的社会,非人民之福。这一点,要慎重考虑。今来探视这三位年轻人,是希望能给予鼓舞。我今年已七十岁了,在人生的过程中,也面临过不少死亡经验,愿将这些心得提供给这三位年轻人,希望他们不要绝望,应抱持希望勇敢的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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