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适正义理论的诉求 事实上,这种理论研究绝不仅仅是民族或国家之间的所谓“软实力”较量,更是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正义力量与非正义力量之间在思想上的较量。因此,中国正义论研究还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中国正义论的研究并不是要诉诸一种特殊的正义观,而是要诉诸一种普适的正义论。也就是说,其宗旨在于一种人类普遍正义观的理论建构,即“一般正义论”的建构。 事实上,西方正义论不过是人类正义观的一种形态,正如中国正义论也是人类正义观的一种形态。假如所谓“正义论”仅仅意味着“西方正义论”,那么,这种正义理论就必定是褊狭的。因此,“中国正义论”的重新发掘、研究、阐释,意味着对目前这种偏颇的正义理论状况、正义观念形态的矫正。这就是说,在中西比较视域中重建“中国正义论”,这对于建构一种普适的、健全的一般正义论来说,显然是一项具有重大的思想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研究工作。 为此,需要对一般正义论与中国正义论、西方正义论之间的关系及其它们的理论地位予以阐明。这种比较的目的,不仅仅是中国正义论的复兴与凸显,更是对人类一般正义论的探索。 这里首先涉及这样的问题:所谓“西方正义论”、“中国正义论”这样的提法能否成立?这里涉及这两者之间的区分:正义问题本身的普遍性——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正义问题;对于正义问题之理解与解释的特殊性——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由于其生活方式及文化传统而在正义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特质及其差异。如果面对问题本身,那么从古到今,不仅西方社会存在着西方的正义问题、中国社会存在着中国的正义问题,而且人类社会存在着共通的、普遍的正义问题,或者说正义问题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的现象。但就问题的解决方式,甚至问题的叙述方式,乃至问题的提出方式而论,即便关于普遍的正义问题,不同民族国家也会有自己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的观念形态及其言说方式。例如古希腊雅典哲学的正义论(以柏拉图的正义论为代表)①、中国先秦儒家的正义论(以孔孟荀的正义论为代表)②。因此,这里所说的“西方正义论”、“中国正义论”,并非就正义问题本身而言,而是就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与解释而言。所谓“中国正义论”,乃是指的对于正义问题的一种中国式的提出方式、叙述方式、解决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正义论或者西方正义论所处理的不是普适的正义问题,恰恰相反,不论是中国正义论还是西方正义论,都是在试图处理普遍的正义问题。就此而言,不论是中国正义论还是西方正义论,其实都是某种“一般正义论”。 不同正义论之间的这种一般性,不仅体现在问题本身上,也体现为不同正义论的正义观念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共通性。上文对汉语“正义”与西语“justice”的语义比较,就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种共通性,或者说对应性。也就是说,人们不约而同地共同关注着关于制度规范的这样一些问题:某种制度规范是否正当——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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