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与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并存
劳动力资源配置实现了部分市场化,主要是企业用工的市场化,赋予了企业极大的用工自主权,但仍然保持城乡、地区间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改革开放以来,在摆脱了劳动力资源配置的计划控制之后,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被投入到了市场之中,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市场化以后我国劳动关系开始具有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一是劳动关系主体开始明晰,劳动关系行为自主化;二是劳动关系的建立依赖市场机制,劳动关系行为契约化;三是劳动关系的形式多样,劳动关系行为复杂化。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我国传统劳动关系的行政关系行为转变为一种经济利益行为,劳动关系转化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基本形成了微观层面的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双方相互自由选择的市场配置机制。
2.劳动关系的社会管理与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要求脱节
相当长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劳动关系的宏观管理延续了由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征,形成了带有一定管制性质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向用人单位倾斜的劳动关系调整格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种政府主导行为。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一直是滞后的。政府一开始就把追求效率放在首位,改革的第一步就是放权于企业,经营者相对于劳动者一方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地位迅速上升,利益主体身份迅速形成。相反,职工无论是其政治地位还是经济地位都在下降,他们在经济利益上与经营者形成矛盾并拉开了差距,而且也没有获得真正的劳权保障。我国劳动关系虽然已具备了市场化的基本特征,但劳动关系中的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仍然存在错位的问题。政府作为劳动力市场规则制定者的角色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却又因为自己主导经济发展的地位冲到了劳动关系的前场,成了劳动关系中的主角;企业在缺乏国家有效制约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无视劳动者权利,变成了不受约束的投机商;劳动者,包括工会,作为市场中的弱者,得不到有效保护。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运作缺乏一个有规则的、合理的空间,微观层面已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并没有一个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宏观劳动关系制度来维护和约束,尤其是集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更多地受到国家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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