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同体与个人生活
传统的人类学是将异民族或异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这与功能主义有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主张紧密相连,也就是说,某些特质属于整体本身而非组成它的各个部分。为此,经典人类学家以共同体——部落、村庄或居住区——作为田野调查的场所。只有在共同体之中,社会生活的整体性才能借由经验感知。但对传统共同体生活方式不再占据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是否仍可进行以经典人类学认识论立场为指导的田野调查呢?这个问题是当代人类学必须面对的,它将关系到人类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论。近年来一些东西方人类学者对现代社会也进行了不少的研究,这些尝试同样也出现在对中国现代社会乡村和都市的研究,如流心《自我的他性——当代中国的自我系谱》,阎云翔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等,他们的着眼点不再是传统的共同体,而变成了人们的日常行为和心理体验。从近年的这些非传统研究看来,人类学研究对象除了传统的共同体之外,还可以涉及更广的范围,只是所有的这些研究最终探讨的都将是行为或者体验得以存在的可能。由此而引申出两种人类学的研究方式:或是集中描写人们的行为,或是分析人们对自身实践的述说。其实,所有的民族志一般来说都不是单纯描述研究对象的行动,而是要说明研究对象自身如何解释自身行为背后的制度或体系。田野工作可借由(参与)观察或(参与)理解的方法来进行,只不过前者用眼,后者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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