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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法判解研究.2013年第1辑(总第2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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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9160
  • 作      者:
    赵秉志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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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至今已出版28辑。《刑事法判解研究(2013年第1辑·总第28辑)》[名案法理研究]以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等人内幕交易案为例,对当前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打击证券犯罪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进行了深度剖析,对我们理解中国股市之怪现状想必有所裨益。此外,《刑事法判解研究(2013年第1辑·总第28辑)》在[公报案例研究]栏目文章,从内幕交易罪司法认定的角度,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上发布的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这两篇文章,一篇从宏观层面,一篇从微观层面,对中国当前的证券犯罪治理问题进行了思考。《刑事法判解研究(2013年第1辑·总第28辑)》[热点案件透视]栏目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空姐李晓航海外代购获刑案为例,对网络代购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切合时代特征并具有法理依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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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内幕信息的司法认定标准
  结合证券法、《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的定义以及相关的理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内幕信息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一)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也称秘密性,是指该信息尚未公开,尚未为证券市场上的有关证券投资者所获悉。任何信息一旦被公开披露,内幕人员利用这种信息进行交易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因而明确一个信息是否属于未公开的信息就是界定内幕信息的关键所在。对于“未公开”的认定,西方有着一种“有效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当某项信息对证券市场能产生有效影响时,该消息便被认为已经属于公开的消息。反之,则仍然属于尚未公开。①实践中一般认为信息公开的标准有三个:其一为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布该信息;其二为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信息;其三为市场消化了该信息,即市场对该信息已经作出反应。②上述标准实际上属于两种:一种是实质公开标准,一种是形式公开标准。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条明文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指引》中有关内幕信息公开的态度是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和理解。《解释》规定内幕信息的公开仅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从我国的相关法律来看,我国采取的是形式公开的标准。主张证券、期货市场对该信息有所反应的实质标准,正如学者所言,可能提前或者滞后实际公开的时点,而且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很难认定是该信息引起的价格变动,这样的标准既模糊又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易被内幕交易主体利用作为抗辩理由。①相对而言,司法解释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在认定是否属于未公开的问题上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认定秘密的时间段,或称“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指引》第十条的表述为: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解释》对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区分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与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政策”“决定”的形成时间是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可见,《解释》的相关规定较之《指引》的规定较为合理,《指引》确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时间跨度更长,一般而言,信息公开后就不再是内幕信息,将信息公开后市场还未消化的时间认定为内幕信息敏感期,会不当扩大内幕交易罪的打击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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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名案法理研究]
打击证券犯罪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选择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

[公报案例研究]
内幕交易犯罪中内幕信息的认定
——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热点案件透视]
网络代购定罪量刑问题思索
——空姐李晓航海外代购获刑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困境
——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冤错案件剖析]
张辉、张高平“强奸”冤案法理研究
从刑事错案看证明标准
——浙江张氏叔侄冤案

[疑难案件探讨]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相关问题探究
——陈某不作为故意杀人案
共同故意及实行过限的认定
——章 某被控故意伤害案
“驾车碰瓷”致自身伤亡的定性
——韩某、贺某、暴某、曹某“驾车碰瓷”案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
一A实业有限公司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案
电子黄金现货交易的刑法分析
——楚某、赵某非法经营案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王仁根盗窃案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探讨
——关某军、关某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
教唆贩卖假毒品骗取奖金的定性与处理
——王某某涉嫌贩毒案探讨
用公款为自己购买保险行为的定性
——刘某贪污案

[死刑个案研究]
限制减刑在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中的适用
——王某某故意杀人案

[司法解释研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之解读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基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思考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以相关司法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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