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小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3)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企业所得税法则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了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要求,即明确了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具体会计处理时,一方面为了保证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避免因过分拉长生产生生物资产折旧年限可能导致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虚高;另一方面为了便于小企业实务操作,减轻纳税调整负担,小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采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作为相关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实务中,小企业应在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例如,在考虑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可以考虑诸如温度、湿度和降雨量等生物特征、灌溉特征、嫁接和修剪程序、植物的种类和分类、植物的株间距、所使用初生主根的类型、采摘或收割的方法、所生产产品的预计市场需求等。在相同的环境下,同样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该基本相同。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通俗地讲,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在报废时预计残料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值。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本准则还是企业所得税法都没有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残值率,或者是限定一个所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均适用的净残值率下限,而是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残值的权利交给了企业。因为每一项生产性生物资产净残值的确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企业无疑最具有发言权。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估计,并在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内一贯应用。
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期的确定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期自其投入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其计算方法是“算尾不算头”,即不包括投入使用的当月但包括停止使用的当月。投入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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