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份制改组和IPO资产重组
在获得上市指标后,接下来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获得更高的资产定价,如何对资产进行合理组合,这将直接决定公司未来的筹集资金规模。在1992年开始进行全国性股份制试点之前,股份制改造较少涉及资产重组,当时改制的核心是如何认定企业的自有资产以及如何在集体和个人之间分配股份。开始的股权改革,主要是认定企业的资产,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权益的界定工作,较少涉及资产重组,随着股份制改制实践的不断深入,资产重组成为所有准备上市企业的必修课。但由于受限于发审制度,资产重组制度又偏离了改革设计者初步的理想目标(李东平,2005)。
从实践经验来看,拟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过程中,主要存在剥离上市、整体上市和捆绑上市这三种类型。从改革视角来看,公司市场化改造过程中资产剥离方式采用的较多,实践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较强,把不良资产剥离出去,这部分负担由政府来承担、消化,资产剥离成为资产重组的普遍惯例(李东平,2005)。在重组方案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解决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企业所有与生产创造无关带有社会性的资产,彻底根除“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能够让企业轻装上阵,面对市场中的残酷竞争,而且还可以顺便提高上市资产的盈利质量,满足上市所需要的一系列要求。
(三)所有权安排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多种类型,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可分为国有股、非国有股;以股权持有人的性质为依据,有法人股、非法人股之分;按照股权的流动性,可分为流通股、非流通股,各种划分方式都有着独特的目标。基于本书研究目的,我们只讨论股权的两个最基本要素,即股权流动性的安排、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本书认为,除去政府控股和资产重组这两项制度背景,股权流动性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考察大股东控制问题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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