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想有个“姓毕的姥爷"
阮直
赵本山小品《不差钱》中有个并不重要的人物——姓毕的姥爷。他是丫蛋的爷爷为了用血缘、亲情、乡土关系套住老毕而设计的“不在场”人物。作品中那个不在场的丫蛋姥爷姓毕,是真的“姥爷”,但他的意义不大。有意义,并且形成了典型形象意义的姥爷是个有神无形的“老爷”,也是《不差钱》的隐喻——“差关系”。
当丫蛋的爷爷知道选秀的央视导演姓毕时,觉得这是可以拉近关系的一个由头。无论是丫蛋的爷爷,还是丫蛋、小沈阳,都渴望着有与自己的亲姥爷瓜葛上的那么一个“背景”,有与姥爷一样关照自己的“伯乐”。于是老毕就成那个“差关系”的“老爷”了。这个伯乐老爷,能突破规则,能够“认亲”,能够有乡土观念,能够点石成金,能捎带着把沾亲带故的人都集装起来,让他们一起“升天”。这个姥爷就是能成全人们走上“溜光大道”的“背景”。
小品《不差钱》中塑造用来搞笑用的“姓毕的姥爷”,是小品的巨大成功。他不是娱乐搞笑的成功,而是艺术形象的成功。这个让老毕冒名虚顶的“姓毕的姥爷”的艺术典型,就是我们当今文艺界那些渴望成功人士心中的姥爷。这个姥爷的真实性比小品中“姓毕的姥爷”还栩栩如生,比小品中“姓毕的姥爷”还有主宰沉浮的力量。
在丫蛋的爷爷、丫蛋、小沈阳的价值评判中,唱得好固然重要,但与老毕“粘贴”上都姓毕的宗族关系,并让老毕也认可,成为自己的背景,比唱得好还重要。所以丫蛋的爷爷、丫蛋就从老毕的家乡,老毕的“长相”、毕姥爷的照片、老毕的“侧面”等多方位来找到“是亲三分像”的依据。
丫蛋的爷爷他们拿老毕当“姥爷”,并磕头叩拜的做法可笑吗?不可笑,这是中国农民式的聪明。他们认知社会的行为方式是有规则依据的。远的不说,就拿赵本山做例子,他麾下的众多乡土型艺人大多是辽宁的,辽宁中铁岭又占多数,铁岭的开源又占多数,虽然没有宗族的姥爷影子,却有乡土是亲的连带。弟子们逢年节也是要给师傅赵本山磕头的。赵本山就颇似他们心中的“姥爷”,是让自己完全臣服的姥爷。这姥爷是能让19己从乡间的崎岖小道,走上“溜光大道”的伯乐。中国的高等艺术院校中的不少掌门人,如今同出师门的现象还不是司空见惯?
赵本山这个艺坛的“姥爷”还是中国艺术界“草根化”的“姥爷”,他的“姥爷”行为有自己的规则。因为赵本山是体制外“运营”的一辆车,拉谁不拉谁,赵本山自己主宰“沉浮”,并不是公共利益的滥用。
可是在我们这个体制之中的艺术界,有些“老爷”那就威风八面了,他们是“老爷”,那可比“姥爷”少了亲情的味道,还不公道。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设置出无数的潜规则,让想走上“溜光大道”的人就范。这些人不挂老爷的招牌,比老爷还难伺候。有个当红演员在“艺术人生”节目中,讲述他当年因自己找关系弄到了个小角色,第一次试镜时就挨骂,并不给他再试的机会,还挖苦着他。要不是他也来了“拧脾气”,较着劲儿,就是不退下,终于改变那个“老爷”要换人的决定,他也许要晚冒出5年。那个老爷虽然霸气,还算好老爷,不然的话,换10个人试镜,都有争先恐后当“外孙”的,那就压制了一个艺术家的成长。
在人人都想活得好一点的人生追求中,谁都想让这些老爷成为自己的背景,因为这的确是走向“成功”的一条捷径。说起来,这是卑下和俗气的,可它实用得很。有了背景,可以顶得上一个人10年、20年,甚至一辈子的苦苦奋斗。这就是现实中的规则。
在艺术界之外,挂牌儿没挂牌儿,姓毕不姓毕的老爷更是海了去了。
(原载《杂文月刊》2009年第4期)
杀人事小,失节事大?
长平
最近接连看到一些有关“贞操”的新闻,没想到这个在“五四”时期就遭到痛殴的词,今天还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先说一个奇案。19岁的杨某杀了一个女人,但是他在法庭上振振有词,为什么呢?因为他认为这个女人剥夺了他的初夜权,让他丧失了一个男人的贞操。这个女人是43岁的邹某,事发前在深圳福田区上沙广场招嫖。杨某随同她来到一出租屋发生了性关系,邹某伸手要钱,杨某挥刀要命。杨某的辩解是,他酒后迷糊,上当受骗,痛失贞操,如遭强暴。
也许与邹某发生性关系,的确让从未有过性经历的杨某后悔。但是要说这是强奸,法律恐怕很难认同,何况行凶发生在事毕结账之时,令人怀疑他杀念顿生的真实原因。不过我感兴趣的是,邹某强调的是“贞操”。不管是真的怀有此种观念,还是以此作为开脱罪责的借口,他显然认为,这个词能够打动法官和普通民众,可以博取同情和谅解。
尽管有彼此交集的时候,但是强奸和贞操根本上是两回事。前者的核心是违背本人意愿的强制性行为,后者的核心是性的占有和支配的权利。杨某在法庭上激动地说:“我怎么会跟这种面目可憎、比我妈妈年龄还大的女人发生关系?”这是一句非常糟糕的辩护词,是和贞操观相关的厌女症的表现。且不说你已经和这个女人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没有能够从法律上证明是在她的强迫下发生的,性行为的意愿本身,跟一个人的长相和年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长得丑陋、比你妈妈年龄还大的女人,也有人喜欢和她们做爱;而年轻英俊的男人,也有可能犯下强奸罪。
我宁可看到杨某是因为没带够钱而羞愤动粗,或者酒后争吵行为失控,也不希望真的是像他和他的家人及辩护律师说的那样,因为失去了贞操而杀人,这比古代女子失去了贞操而跳楼还要严重。那时的人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杨某的辩解是“杀人事小,失节事大”,在被男权逻辑扭曲的贞操观之外,又加上了男权社会的暴力习惯。
接受了贞操观的男权逻辑之后,女人也会成为施暴者。不久前深圳某幼儿园发生过这样惊人的一幕:一个女人猛扑向一个3岁女孩,疯狂地抓破她的脸部和下阴。这个被媒体称为小怡妈妈的女人,发现女儿小怡从幼儿园回来时下身红肿,追问之下,小怡说是被同样3岁的好朋友小妍挠的。妈妈气急败坏,跑到幼儿园,找到小妍如此报复。事后小怡承认,她说谎了,小妍没有挠她。
一个成年女人,为什么对一个3岁小孩大打出手?显然不仅仅因为对方伤害了女儿的身体,更重要的是红肿的地方是阴部,涉及到一个女子的贞操。小怡妈妈显然认为,女儿的阴部被挠,那不仅是身体的微伤,更是精神的重创,即便是一个3岁小孩所为,也必须以牙还牙。“五四”的两位牛人鲁迅和胡适,分别写过《我之节烈观》和《贞操问题》,此后更有不少文章对“封建贞操观’’进行抨击,有人认为至少在文化人中间,贞操观念早就没有市场了。最近湖南某报一篇报道,在网上广为流传,充分展示了贞操观活得多么有声有色。
这个报道的主题是,“高考后缓解压力,很多女孩失去贞操”。关心青春期的女孩的性行为,让她们懂得负责任地对待感情和身体,这是媒体的好意。但是,用“痛失贞操,终身后悔”来恐吓那些初尝禁果的女子,呼吁母亲要为女儿“守住贞操”,甚至请出一些所谓专家来谈“贞操”的重要,这是非常荒唐的论调。
看得出来,记者相信,这篇报道一定能引起读者的共鸣。我也相信,事实上,很多高三女生的妈妈一定对媒体心怀感激,会假装不经意地把报纸放到女儿能看到的地方。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小怡妈妈们自然会觉得,为了女儿阴部的红肿,杀人放火都不为过;杨某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男人的贞操”,是多么具有说服力的辩护理由啊!
(原载《南方周末》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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