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学作品欣赏概论
第一节 什么是文学,什么是文学作品
一、文学的界定
什么是文学?回答这个问题的确有些难度。古今中外对文学概念的界定丰富多样,无法统一。直到今天,我们也无法为文学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尽管如此,文学研究者们还是存在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文学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样式,具有审美的特性,是凝聚着审美的个体体验,是能沟通人际情感交流的语言艺术。通常意义上,文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文学
当我们提到文学的时候,很自然地会将它与我们的文化活动联系在一起。中国早在魏晋以前,西方在18世纪以前,就把文学当作一般文化形态即广义文学来看待。也就是说,文学与政治、历史、哲学、伦理学、神学、修辞学等一样,都是文化产品,并无特殊或专有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来提炼,广义文学就是一切口头或书面语言行为和作品的统称,包括今天所谓的文学、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持此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如近代大学者章炳麟就写道:“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西方学者对此也持认同态度,韦勒克认为:“文学研究不仅与文明史的研究密切相关,而且实在和它就是一回事。在他们看来,只要研究的内容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是大部分历史主要依据的材料,那么,这种研究就是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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