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危机与历史救赎
论原初语言与人的语言
人类精神生活的任何一种表达都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语言。这里所谓“理解”作为一种真正的方法,随时随地都在提出新问题。我们可以讨论音乐语言、雕塑语言,可以讨论与德国或英国的法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语言,也可以讨论并非技术人员之专门语言的技术语言。这个意义上的语言,是指内在于各相应学科——技术、艺术、司法或者宗教——的一种倾向:“实现精神内容的传达。”质言之,精神内容的一切传达都是语言,语词传达只是人类语言的一个特例,只是司法、诗歌以及其他任何支撑着它或以它为基础的事物的一个特例。无论如何,语言存在绝非只与人类精神表达的所有领域——其中总在这样或那样的意义上蕴涵着语言——并存,而是与万物并存。无论是在生物界还是非生物界,没有哪种事或物不以某种方式参与着语言,因为传达自己的精神内容根源于万物的本性。我们决不是在比喻意义上使用“语言”一词的。能够认识到下面这一点可谓意义深远:难以想象任何事物可以不借助于表达便可实现其精神内容的传达;显然(或者说,的的确确),意识程度不等地决定着传达,但这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能想象任何事物可以完全脱离语言而存在。与语言无关的存在还只是理念(idea);但是即使在连上帝的理念都囿于其中的理念王国中,这个理念也不能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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