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神权的“半约”——新英格兰殖民史片断
1517年,马丁?路德以无比的勇气向神圣不可侵犯的罗马教廷挑战,开启了改变欧洲历史的宗教改革。随后英王亨利八世于30年代宣布独立于罗马教廷,自立为英国国教之首。亨利八世的改革以巩固王权、控制教会为目的,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因此国教内部变动不大,大致保留了天主教的教阶礼仪。激进派对此颇为不满,要求清除天主教残余,进一步净化国教,他们被对手嘲讽为“清教徒”。
其实,在我们21世纪的人看来,清教和国教的区别并不像他们当时所认为的那么大。16世纪的英国人个个都是虔诚非凡的基督信徒,持有大致相同的宇宙观和人生观,完全是按照基督教的模式来认知世界的——相信宇宙万物都是造物主上帝的创造和安排,人类的全部意义就是荣耀上帝、赎罪获救。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无不围绕着上帝,而且是非常认真的,他们确确实实地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天堂、地狱、末日审判和千年王国。他们的局限来自这种诚信,他们的力量也来自这种诚信。惟有顺着这个思路,才能理解清教徒,否则很容易不知不觉地将我们后人的意识强加于他们。
国教和清教双方都同意国家应该维护教会的利益,但对何为真正的教会意见不一。国教认为,在伊丽莎白女王治下确认了圣公会主教制和《39条教规》为国教正式信条后,英国的宗教改革就差不多了。清教则希望将革命进行到底:继续纯洁教会,清除天主教旧制,改革教会组织,取消主教制等,要求更大的自主和参与。相比之下,他们也更忠实于《圣经》的文字,要使教会恢复到基督初创时的形态。在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的统治下,英国国内矛盾日益激化,清教徒遭受的迫害也在加剧。一些激进的清教徒感到不仅无望实现改革理想,而且愤怒的上帝必会降灾于这个腐败的旧世界。面对山雨欲来之势,他们决定离弃英国,到尚未受过污染的美洲去重新开始。他们相信,上帝留着这片新大陆,至今才被人类发现,正是为了让他们去创建一个人世间的“上帝之城”,将圣经历史延续下去。
肩负如此神圣的使命,清教徒们自视为上帝新的选民,正在奉命实现上帝的旨意。1630年,约翰?温斯罗普等清教领袖在经过周密准备后,终于带领近千人的队伍启程远渡大西洋。途中,温斯罗普作了《基督仁爱之典范》这个经典演说,为的是统一思想、明确目的、凝聚人心、严肃纪律。他以《旧约》为依据,说明他们此举也与当年以色列人出埃及同样神圣,上帝曾与亚伯拉罕有约,因着亚伯拉罕的诚信,将迦南许给希伯来人。现在上帝与他们有约,将新大陆赐予他们。他们必须坚持诚信,不负上帝之约,将新大陆建成一个“山巅之城”,供全世界仿效,这就是他们的荒野使命。万能的上帝时刻监督着他们,如若成功,他们定能荣耀上帝,倍受恩宠。如若失败,他们便将失信于上帝,必遭严惩。
“约”(covenant)是清教移民确定人与上帝、人与他人的关系的根本,其中包含三个不同的约。第一个是恩典圣约(the Covenant of Grace),亦即信仰之约,是上帝与真圣徒之间的约。清教徒所信奉的加尔文神学有一条基本教义——预定论,即一个人是否得救,全然由上帝在万世之前便已决定,与你的努力毫无关系。被上帝拣选的是真正的圣徒,只有土帝知道他们是谁,所以真圣徒被称为“不可见圣徒”(“无形圣徒”),其教会称为“不可见教会”(“无形教会”)。恩典之约是最重要的,但也是最抽象、最难确定的。
第二个约是教会之约(the Church Covenant)。真圣徒虽不可知,但既为圣徒,必有一些外部标志,如言行符合基督徒道德准则等,这些人便是现实生活中的圣徒—~“可见圣徒”(“有形圣徒”),但这不过是凡人的猜测,毕竟不是出于上帝明示。他们不一定得救,但由于他们的行为符合教会标准,得救的可能性自然大于一般人,从凡人的眼光看也就是圣徒了。教会之约是“可见圣徒”彼此间宣誓立的约,建立的教会称为“可见教会”(“有形教会”),为的是更好地共同侍奉上帝。
第三个约是公民之约(the Civil Covenant),也就是建立世俗政府的约。世俗政府和教会都是上帝所要求的,但分工不同,教会负责宣讲上帝的旨意,世俗政府负责执行。政府同样是以上帝的律法为律法,以上帝的名义在治理人。
清教神权就是建立在这三大契约之上的,恩典之约是根本、是目的,教会之约是恩典之约的形,政府之约又给予教会之约以权,可以说三约合一,实质上都是围绕着上帝的恩典。契约神学其实是讲求实际的清教领袖对加尔文教义的重大修正,加尔文的上帝拥有绝对权威,人类则是绝对堕落,无力自救。在这样的定义下,上帝惩罚人类难道还需要事先通知不成?然而清教领袖们为了让移民的思维可以理解上帝,以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便从《旧约》中找来先例,用契约神学多少对上帝加以一点约束。
但是天意从来高难测,清教徒们又如何知道万能的上帝是否愿意与他们立约呢?这又要靠想象和假设来完成了。温斯罗普提出,只要他们顺利到达北美大陆,就是上帝同意立约的明证。所以当他们一踏上马萨诸塞海湾,便感激上苍,信心百倍,立即按约建立了理想中的“上帝之城”——一个政教合一的权力实体,这便是清教神权。虽然英王颁发给他们的特许状并不授权他们政治自治的权利,但凭借着三千英里大西洋的保护,他们决定自行其事,将一个贸易公司转化为一个政治实体,将英国式的共同体改造成神圣共同体。
在这里,宗教不是一个部门,而是一切。名义上,政府和教会是分开的,行政长官和教会牧师不能兼职,因为属世的国度和属灵的国度不应混淆。但既然人间的一切都是围绕着上帝,此生只是为着来世,那么人世间的哪一件事又能离开统管灵魂的教会呢?政府和教会是相辅相成的两个层面:政府控制外在行为,教会管辖内在思想,牧师是头等公民、当然的精神领袖。清教神权是绝不宽容的,在他们看来,宽容异端邪说,听任它们来瓦解和颠覆上帝的王国岂非大逆不道?持异议者先是被逐出教会,然后由政府将他们逐出殖民地,流放荒野。政府不得干涉人与上帝的关系,但必须配合教会的作为,很像是教会的差人。
除了思想统一外,政教合一还必须有组织上的保证。清教的教会组织是公理会,每个教会都独立自治,权力属于自愿立约入会的全体教会成员,他们有权自行处理教会事务,选择和聘请牧师,此为“公理”,不存在任何上级教会。与天主教庞大的教会等级制相比,公理会确实增添了不少民主色彩,不过距离现代民主还有一道厚实的墙,那就是人仍然有“重生”与“未重生”之分。
教会乃是由可见圣徒之约而建,理所当然只有圣徒才能成为正式的教会成员,或者说只有成员才算是圣徒。1635年,马萨诸塞法律规定人人都必须上教堂,虔敬上帝,听从牧师,但并非人人都能成为教会成员。教会事务由全体正式成员决定,从成员中产生的自由民才能参与政府事务,才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成为教会成员的人被称为“未重生者”,即未改造好的意思,被排斥在教会和政府的权力之外,新英格兰清教神权也因此被历史学家称为“圣徒革命”或“圣徒专政”。圣徒们喜欢这套“拣选”理论,因为他们由此获得了自由民主,享受着高人一等的特权。
但是,怎样才能辨别和确定谁是“可见圣徒”而成为教会成员呢?如何区别真诚和伪装呢?清教教会对此十分严格,惟恐教会中混人异己分子,这可是破坏与上帝之约的大祸。为此,他们设定相当复杂的审批程序:首先,希望人会者必须私下向教会的长老提出申请,长老初审后认为有希望,便召集全体成员讨论,这时申请者必须当众详尽地剖析内心,陈述自己的宗教转变过程,说明灵魂深处确实受到过圣灵的感化,经历过一场彻底悔悟、皈依上帝的脱胎换骨的重生体验。此外,申请者还需熟知信仰的内容,能从《圣经》中引经据典。全过程中的每个程序还都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当全体成员听后一致认为可信,表示同意,他就被荣幸地接纳为成员,成为立约人,更重要的是,成为圣徒了。
如此严格的成员审批制度是与清教神学以及清教徒自认为承担的改造人类、拯救人类的神圣伟业相匹配的,目的是确保神权统治的延续。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成功取决于教会,教会的成功取决于成员的虔诚。在这一点上,出生于英国的第一代移民比较能达成共识。这种审批制度对他们来说问题不大,因为他们本来就是抱着这一信仰和目的来到北美荒原的。他们大多能叙述出自己的宗教皈依过程,相信自己是上帝所选。当这一制度被大部分人所接受时,自然不必担心教会成员来源的不足。
然而始料不及的是,仅仅二十多年后到了移民第二代,情况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二代不过是生于斯而已,他们并未选择来到北美,他们也从未经历过形成他们父辈思想的那种激荡的英国宗教斗争。他们的宗教大多是被动地接受教诲,因而难以感受到父辈的那种激情、狂喜和自豪。更何况今非昔比,殖民地的生存条件也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世俗情绪渐渐滋长。许多人乏善可陈,说不出灵魂深处是否曾经发生过革命,也有人对当众陈述的形式本身感到难堪而不欲为之。英国清教移民和他们在美国出生的子女间出现了代沟,这算得上是美国这个移民国家中反复发生的代沟问题的第一例吧,其严重的后果便是申请入会和符合入会标准的人数锐减。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人出来作假撒谎,蒙混过关?想来他们毕竟是虔诚的基督徒,相信什么都瞒不过无所不知的上帝,不敢犯欺蒙上帝的大罪。
于是,清教领袖突然发现自己面临一个两难局面:如果坚持严格的教会成员审批制度,成员人数势必下降,不仅第二代要下降,还要影响到第三代,因为只有成员的子女才能受洗,而只有受过洗的孩子长大后才有可能成为成员。成员数量不足,教会便将萎缩,到一定程度必将危及殖民地的神权。但是,如果放弃成员审批制度,那不仅直接有悖于他们的信仰和教义,违反圣约,而且随着不合格者的混人,势必影响教会的纯洁,同样危及神权统治。牧师们一个个哀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这两难局面还只是来自教会内部的压力,与此同时,外部压力也在与日俱增。圣徒之治似乎正在演变成特权阶层的统治,1643年马萨诸塞的总人口为15000,其中自由民只有1708人。由于被排斥在教会外的人数越来越多,不满情绪也随之扩展。殖民地法律在1638年规定,每个人都必须纳税来维持教会,非成员们便埋怨他们纳了税却没有参与的权利,他们一直上告到英王,声称殖民地当局剥夺了他们作为英国人的权利,英国方面于是考虑要取消马萨诸塞的特许状。
矛盾的日益尖锐迫使教会作出反应。他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坚持原则,准备着玉石俱焚;要么作出妥协,使人定的原则适应已经改变了的人。具有务实精神的清教领袖明智地选择了后者。1657年,他们拟出一个方案,称为“半约”或“不完全圣约”,1662年被马萨诸塞殖民地当局正式采纳,此时距离他们初登美洲不过短短32年。根据“半约”,乏善可陈的教徒被允许继续留在教会内,成为“不完全成员”,因为他们不能参加象征正式成员的圣餐仪式。但他们的子女可以受洗,还有望成为正式成员。此举是清教神权在改变后的环境中,为了维持局面而被迫作出的妥协。此风一开,“不完全成员”竟占了教会的大部分,圣徒之约暧昧地变成了半圣徒之约。“半约”在理论上始终难以自圆其说,关键在于这个“半”字,清教讲的是“因信称义”,凭的就是诚信,信这个东西,信则信,不信则不信,半信亦即半疑,还谈什么诚信呢?
“半约”采取的是折中道路,正如所有的折中方案一样,马上受到反对者来自两方面的批评,这场争论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上半叶。对正统清教徒来说,“半约”无疑于半途而废,他们批评它违背初衷,违背圣约,罪不可赦,必使新英格兰遭受上帝的严惩。改革者则批评其不彻底,在斯托克布里奇,人称“西部教皇”的所罗门?斯托达德牧师决定自行其事,大开拯救之门,凡愿入会者只要无明显过失皆可入会,并接受圣餐成为正式成员,他的理论是圣餐仪式本身便可给人以宗教转化。这样做等于完全放弃了教会的可见圣徒之约,也就从根本上瓦解了清教神权的圣徒统治,而波士顿殖民地当局对些除了撰文谴责,也已无能为力。
到1692年,真可谓雪上加霜,被殖民地视为命根子的原特许状作废,英王另颁新的特许状,将自由民的资格从符合信仰标准改为达到财产要求。马萨诸塞从此成为皇家殖民地,降为众多英属北美殖民地中的一个,再不是什么山颠之城、世界灯塔了。事隔不久,就在马萨诸塞的中心波士顿也发生了变故,一批与哈佛大学有关的当地社会名流居然另立教会,不再对官方教会惟命是听。他们还发布宣言,规定凡自认为基督徒并以此教育子女者皆可人会,也不必当众陈述皈依过程,只需牧师批准即可。同时,凡捐款维持教会者,均有选举牧师的权利。一句话,他们只愿自称基督徒,再不愿忍受“未重生者”的称谓了。至此,温斯罗普艰辛创立的清教神权统治可以说从精神上已经完全解体了。政府从此一步步退出宗教领域,直至美国革命最终确定政教分离的原则。清教徒试图彻底净化人类的理想宣告破灭,虽然这种冲动在日后美国的历次社会改革运动中还会一而再地迸发出来,但与其祖先清教神权的恢弘彻底相比,只能算是小打小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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