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982年12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四部宪法今天庄严诞生。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当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宣布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这部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时,灯火辉煌的人民大会堂会场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五届全国人大有三千四百二十一位代表,出席今天大会的代表三千零四十人。少数民族代表穿上了民族服装,人们喜气洋洋,兴高采烈,大会堂里洋溢着欢乐的气氛。
今天的大会还通过了关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和关于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大会在进行这几项议程之前,先通过了本次会议通过宪法和各项议案的办法。办法规定,通过宪法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过其他各项议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上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宪法修改草案除序言外共分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大会接着通过了以陈志彬、杜棣华为总监票人的六十二名监票人名单;计票工作人员核对了出席今天大会的代表人数;监票人验了票箱。
下午五时开始,代表们在大会堂内的三十个票箱分别投下庄严的一票。大会还为年迈体弱的代表设立了一个流动票箱。叶剑英、谭震林等代表在流动票箱投了票。
表决票为粉红色,上面用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六种文字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字样。投票完毕后监票人开箱清点票数。据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发票三千零四十张,投票三千零四十张,投票与发票的数目相符,本次投票有效。
下午五时四十五分,习仲勋宣布:根据总监票人报告,有效票三千零四十张,其中同意票三千零三十七张,反对票没有,弃权票三张。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本次会议通过,这时,会场里响起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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