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兴是我国古代文论中的重要概念,首见于《周礼·春官·大师》之言“六诗”和《毛诗大序》之言“六义”。虽然一称六诗,一称六义,但都是指风、赋、比、兴、雅、颂六者。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对这六者进行解释的,首先是汉代经师。东汉郑众云:“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周礼·周官·大师》郑玄注引)这一解释甚为概括、简略,“比方于物”应就是一般的打比方,“托事于物”则不易了解。但若联系《毛传》解释《诗经》时所标“兴也”和郑玄的笺,便十分明白了。例如《周南·桃天》开端云:“桃之天天,灼灼其华。”《毛传》云:“兴也。桃有华之盛者,天天,其少壮也;灼灼,华之盛也。”郑玄笺云:“兴者,喻时妇人皆得以年盛时行也。”郑玄认为,诗人写桃花盛开,寄托着男女婚嫁不失时的意思,这便是兴。又如《邶风·柏舟》:“泛彼柏舟,亦泛其流。”《毛传》也标明“兴也”。并说,柏木是宜于为舟的,但如今柏舟飘流水中,“不以济度也”。《郑笺》云:“兴者,喻仁人之不见用,而与群小人并列,亦犹是也。”认为诗人写柏舟漂流,寄托着仁人不遇之意。可知汉代经师所理解的兴,就是在“物”(如桃树、柏舟)的叙写中,寄托着人事方面的意思。所谓“托事于物”,应作如是理解。汉儒又认为“兴”中所寄托的意思,大多与政教有关。比如《桃天》,青年男女婚嫁以时,是由于周文王治理得好,也是由于其后妃品德高尚,辅佐文王进行教化,致使天下人都依礼而行。又如《柏舟》,是讽刺卫顷公的不良政治的(均见《毛诗序》)。
刘勰《比兴》篇继承了汉儒的解释。所谓“依微以拟议”,“环譬以托讽”,“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就是“托事于物”、“举草木鸟兽以见意”(唐人孔颖达语,见《毛诗大序》疏)的意思。所寄托的有关人事的意义,在诗中基本上都不曾说出,后人只有从经师的注释中才知道,因此刘勰强调“兴隐”,“发注而后见”。相比较而言,“比”是将心中所蓄直接说出,是直指所喻对象而言;“兴”则是绕圈子说(“环譬”),是委婉曲折地进行表达。
汉代经师释兴,对后世影响深远。但也有人从另一角度加以解释。如西晋挚虞《文章流别论》云:“兴者,有感之辞也。”挚虞并非否定旧说,而是突出了诗人“感”的因素,认为“托事于物”是诗人见“物”而感的结果。这种“感”,是感触、感悟,是受“物”的启发而产生联想,引起感慨。挚虞的说法虽然简略,但可说与汉末魏晋时感物抒怀之作大量涌现、人们日益自觉意识到文学作品抒发感情、寄托感慨的作用有密切关系,从中可以窥见文学观念的发展变化。《文心雕龙·比兴》说“兴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强调兴是诗人因“微”物的触动而兴起情思的结果,这可说是与挚虞之说相承,包含了新的因素。
总之,《文心雕龙·比兴》论兴,既对汉儒的说法作了准确、充分的发挥,又体现了文学观念的发展。其论述对后人颇有影响。如唐代孔颖达《毛诗大序正义》说:“比显而兴隐。……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便是因袭刘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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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文心雕龙·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