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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06156
  • 作      者:
    曾祥华等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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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目前我国社会利益逐渐分化,迫切需要更加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法律应当明确各种利益的界限,控制利益冲突。《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对界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利益平衡的标准、我国利益集团的立法影响、拓宽法规起草渠道、立法公开透明化、扩大立法提案权主体的范围、完善立法商谈机制以及促进和谐立法等进行了理论探讨,同时对太湖流域管理、收容制度、《监督法》、养犬立法、行政程序法典等立法个案提出创造性设想和实证性评析。
    《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可供立法工作人员、科研院所立法研究人员阅读、参考,也可供高校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师生、关切我国立法进程的读者以及对此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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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现实国情所致,大部分法律草案都是由该法的执行部门负责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从而形成了执法者主导法律起草的现状。在立法资源短缺,特别是人才和信息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地缓解立法压力。事实上,部门利益立法谋私现象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发展过程中的现象。自己制定的法律,总会维护或体现自己的利益,类似于自己作自己的法官,自己给自己定规则,当然会尽量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减少和免除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任何部门主体,只要允许它给自己立法,它就必定会想方设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中国相当一部分法律表面上是由人大制定和通过,而实质上却体现了部门和行业利益,这样的法律并非公正的载体。多年的立法实践表明,这种立法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难以跳出部门利益的小圈子,难以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的局限。
    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危害是严重的,它有损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权威,使得法律不再是公共利益的守护神,而成为部门权力利益无限扩张的工具。部门权力不受制约与监督,必然为腐败提供赖以滋生的土壤,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纯洁性,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部门之间争权、争利,无法形成管理的合力,市场被人为地肢解,不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部门起草法案的缺陷还体现在,由于相关执法部门的利益难以摆平,在执法权的分配问题上十分模糊,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由于相关执法部门争权不让、意见分歧、难以协调,致使这些法律在起草论证阶段就陷入僵局,难以出台,贻误了立法的时机,从而降低了立法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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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主要研究内容、重要观点及对策建议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方法
六、创新点
七、实践价值和社会影响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一、利益、法律与权利
二、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困难与前提
三、公共利益界定方法的探讨
四、部门利益法制化及其遏制
五、我国立法程序中的利益表达机制研究--以提案程序为例
六、商谈法律理论与立法公平
七、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八、和谐社会与立法

第二章 利益集团
一、利益集团概述
二、西方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
三、我国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
四、对我国利益集团影响立法的规制
五、结语

第三章 立法个案
一、关于太湖流域管理立法的思考--借鉴美国
《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的经验
二、关于收容制度的再讨论--与钟南山院士商榷
三、《监督法》的创新与缺憾
四、中美养犬管理立法的比较
五、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条件比较研究--兼论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条件

附录:立法方面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是立法泡沫?
二、再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三、地方立法当精不当休
四、《侵权责任法》制定主体的宪法学思考
五、法依行政?
六、中国人权事业努力的方向
七、兰瑞峰报考公务员一案与立法原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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