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学中,“归因”这个术语指的是“寻找某件事情发生的缘由的过程及其结果”。在一件事情发生之后,人们都会想去寻找那件事情发生的原因。因为只有知道了原因,今后在面对类似的事情时,我们才能有所准备。所以,这种想归因的愿望可以被称为是生存的本能。但是,我们在做出归因行为时,由于意图不一样,所以也会出现歪曲现实或者误解现实的情况,这样的现象就叫做“归因谬误”。在这些归因谬误的情形中,首先被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类别就是“基本归因谬误”。
基本归因谬误的内容是这样的:在我们对别人的行动归因的时候,即在我们对别人为何会做出那样的行为做出解释的时候,会过低地估计此人所处环境的作用力,而过高地估计此人的自身因素,也就是那些个人形象或者性格等因素的作用力。与此相反,在我们解释自己做出的某种行为时,我们会夸大周围环境对自己的影响,而忽略自己自身的能力或者心理趋向等要素。举例来说,如果有人犯了罪,比起认为这个人是迫不得已而犯罪的,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他从一开始就有犯罪倾向。相反,如果罪犯是自己的话,我们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会更加倾向于把责任推卸到那些将自己引入犯罪深渊的外界因素,而不是自己的心理或者性格等自身原因。“丑闻属于别人,光荣归于自己”,这句话所描述的正是这样的现象。
对于每个人来说,处理每件事都会采用不同的标准,这样的双重标准所引发的偏见并不仅仅存在于那些善于歪曲事实的人们身上。事实上,人类有一种出于本能采用双重标准的倾向。
基本归因谬误
有关基本归因谬误的研究结果,对于“人类的判断过程是合理的”这一点有着常识性的期待。造成这种“基本的”归因谬误的理由就是,作为人类,无论是谁都会有犯下这样的谬误的倾向。或者换句话说,人们这种对自己和对别人采用不同的判定标准的倾向,也可以被认为是使用双重标准的本能。
这个观点最坚实的后盾,就是“人们在观念上所存在的差异”。当观察别人的行为时,我们往往不会仔细地去观察这个人周围的情况,而是更倾向于从这个人身上找原因。所以,我们容易忽略他所处的环境。但是,当我们在观察自己的行为时,却经常不会考虑自己身上的原因,而是只看到周围环境的作用。
如果把立场更改一下的话,你也会通过这些基本归因谬误所表现出的特征,来确定自己到底是站在哪一方的。一旦你觉得某个人的行为不是出于他的本意,而是因为环境的问题所导致的时候,你就会觉得自己是站在那个人的一方。实际上,有时,对于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远亲近邻,我们也会用这样存在基本归因谬误的眼光,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们做出的事情。但是,如果当你觉得某个人的行为是源于此人自身的特质与倾向时,那么这个人估计就是与你非亲非故的陌生人了。
基本归因谬误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人的自尊心。尤其是当说起一件事情成败的原因时,这个因素就会变得更加重要。如果自己认为某件事情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所以才失败的,这样自己就会变得没有自尊心。所以为了自己的面子,人们就会把个人的错误或者失败归因于他人的过错。但是,当别人犯错误的时候,我们就没有必要为了自己的面子而去争辩了。因此,这个时候理解起来的话,引起错误的当事者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与此相反,对于自己擅长的事情,因为平时很熟练,所以自己也会有足够的自信,自尊心也就会越来越强。但是,当别人在这件事情上比我做得更好的时候,如果我觉得他是凭借着自己的能力做成的,会威胁到自己的地位和受关注程度。因此,我们会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成功是靠自己的努力,而别人的成功是靠幸运,或者完全出于偶然。
然而,是不是所有人都会这么认为呢?举例来说,在像韩国这样的亚洲国家,“自己的成功需要靠别人的帮助”这种告诉我们做人应谦虚的观点由来已久,早已深入人心。相反,那些自尊心很强,独来独往的人们,绝对会被人轻蔑。常言道“满招损,谦受益”。实际上,在专门研究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Richard Nisbett)的著作《思考的地图》中,确认了“东方人比西方人更少犯基本归因谬误”这个观点。换句话说,将自尊视为生命的西方人,会更容易陷入基本归因谬误的陷阱中。当然,在目前我们越来越重视个人自尊心的这个东方社会中,这样的变化也会给我们带来“自己是什么时候犯了基本归因谬误”这样的疑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