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这是唐朝大诗人杜甫写的一首诗,反映的是唐玄宗统治前期所出现的“开元盛世”。然而令后人惋惜的是,就是这个在位初期励精图治的玄宗皇帝,逐渐沉溺于声色犬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蜕化变质、腐化堕落了,于是发生了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遭受安史之乱之苦,不说人民怨声载道,就是保家卫国的士兵也不答应了。他们采用“极端形式”反腐了,他们砍下腐败分子杨国忠的头颅,还要唐玄宗杀死“云想衣裳花想容”的杨贵妃,否则就不为天子保驾。这个唐玄宗深爱着的亘古少有的美人无奈地香消玉殒了。
这里我们不讨论杨国忠、杨玉环该不该杀,只讨论一个问题:六军士兵逼迫唐明皇杀他们的行为是何性质?我以为,以反腐败而论,这是一种体制之外的反腐败行为,当然它是违法的。这种形式我称为“极端反腐”。从杨家兄妹被杀情况看,“极端反腐”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在正常情况下唐明皇几乎不可能惩处杨家兄妹,也就是说杨家兄妹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惩处。
在皇帝就是法律的封建王朝,发生“极端反腐”这样的事是不足为怪的。然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是否会发生“极端反腐”之事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2002年6月,某县一位副县长因涉嫌受贿7万余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拘。他的落网,不是“小偷的成果”,不是“情人的功劳”,也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产物”,而是“‘极端反腐’之战利品”。
何以说这位副县长之落网是“‘极端反腐’之战利品”呢?副县长原是那个县一个水泥厂的厂长,他接任时那水泥厂还是好好的,没几年工夫水泥厂效益却“江河日下”,资不抵债了。这个“败家子”却“鸟枪换炮”,居然从厂长升为副县长。2000年,水泥厂开始改制,失去饭碗的工人将一腔愤怒对准了“副县长”,搜了一箩筐证据举报“副县长”,可是“副县长”像一块粪坑里的石头硬得很,没砸碎它。于是,2002年5月间,出现“极端反腐”的一幕:一百多名工人将“副县长”挟持到轨道上,勒令“副县长”供述罪行,否则,“让火车轧死你”,可怜“副县长”在“极端专政”下,“跪膝投降”,供述了自己的腐败罪行。愤怒的工人对闻讯赶来“抢救”“副县长”的官员说:这个腐败分子已交代了“血债”,如果你们再包庇,我们将让列车将腐败分子碾得粉碎……
这起“极端反腐事件”向我们说明了什么呢?我以为,反腐倡廉机制出了问题。具体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用人制度出了问题。“副县长”何以能“带病”升官呢?从近年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来看,如慕绥新、胡长清之流,他们本已“有病在身”,却屡屡“带病”升迁,岂不怪哉!
第二,特权阶层日渐形成。同在一个水泥厂工作,“卖了爷爷田”的厂长得到重用,流大汗的工人则“买断工龄,自谋职业”,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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