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性本体伦理学(东方)与权利后设伦理学(西方)之综合——作为人性与理性之综合的道德正当:权利与德性共有的辩护成中英<br> 生活共同体(Life-Unity)的两个尺度——伦理和道德<br> 伦理可以得自本体论和历史,特别是人类个体(humanperson)的本体论和伦理本身的历史。伦理与人类个体的道德行为及人类社会的道德关系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需要把伦理从道德中区别出来。道德必须实行道德正当,而倘若道德个体的道德正当不仅对个人也对社会产生了影响,它就是伦理了;伦理必须保证公众一般的善得到保持和合理的辩护,而倘若其中卷入了个人的思考和修养,它就成了道德。因此尽管道德和伦理是可区别的,但却不能把他们各自分开。它们同时处理一个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能做什么/不可能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的问题,对作为人类、公众和社会的一部分的人自身做了周全的考虑。<br> 我们之所以可以对“道德”和“伦理”这两个词既互换使用又加以区分,其原因在于他们代表了同一人类共同体(个人与社会的共同体)的两个尺度。它们必须对人的存在、人怎样存在以及为什么要保存和养成他的人性并保持其社会性、一个人事实如何及其应当如何这些问题做出解释。尽管“实然”和“应然”从概念上说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按照我们对人类个体的本体论的理解,人之所“实然”导致和说明其所“应然”,反过来,人之所“应然”也会反映和说明其所“实然”。我们可以把道德称作见于个体的人性内在的尺度,而把伦理称作见于社会的人性的外在的尺度。道德和伦理统一在一个道德——伦理的理论中,并充任这个理论的两个尺度: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人的实存与人类社会的实存共同为道德实践和道德理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对二者的综合不仅反映了道德和伦理是如何起作用的,而且阐明了道德和伦理与人的本体论如何根本对应,阐明了作为人性和理性的人类理智与道德和伦理如何根本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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