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析与评价城市景观因素的分析与评价是对城市景观因素的综合定位,主要根据其历史价值、形态特征、公共性程度、视觉质量以及与城市的关系等,即在整个城市景观体系中的地位而确定。
城市景观要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等级:①城市级景观要素,具有城市总体形象代表的景观,如南京的中山陵、夫子庙、新街口、玄武湖、长江大桥等,是城市中具有最大价值、构建城市景观体系的核心因素。②区域性景观要素,具有代表城市中某一特定区域形象的环境因素,其影响力小于城市级景观因素,但是,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区域性景观因素是城市各个区域的象征,在城市景观体系中,是构建城市景观框架的基本因素。③景观基本构成因素,是城市中的小型景观构成因素,可以是一个城市空间的组成片断,或者是城市空间构成的一个视觉单位,对城市景观体系的组织意义不大,但与城市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城市市民日常生活的空间定位因素。显然,在城市景观体系中,越能代表城市自然风貌特征和历史文化的因素,其等级越高;公共性越强,城市景观等级越高;而城市景观等级越低,与城市市民日常生活的关系越密切。
城市景观因素的评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采用图解、文字说明或表格等方式,无论如何运作,分析与评价工作都必须对城市景观体系的构成因素做出真实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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