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0日星期三,英国BBC新闻报道:
陪审团一致宣判一名老练的裸体主义运动者有碍公益。
这个人就是文森特·贝塞尔,“倡导自由”运动的组织者和主要领导人。为了反对政府对公众任意强加的要求,他裸体上台以示抗议,当时,地方法官判定这一行为有罪。这是他的第一次审判,十名男性和两名女性陪审员宣判他有罪。在法庭上,贝塞尔声称:“回归人性并没有犯罪。”法官警告他不要太主观了:“关于那个问题,我不想考虑的太多,虽然在当今社会环境下,那并没有妨碍社会公益。”
事情报道后的第二天,英国的全国性综合日报<卫报>这样写道:“第一个裸体站在英国法庭上接受审判的人。”
《论自由》中也有对这一事件进行的分析。难道这个古怪的人不能选择他的身份?或者,他伤害到其他人?法庭上,原告声称他的这一行为“伤害了公众的道德观念并让他们感到不舒服,或阻挠某公众行使他们的权利”。参与“争取自由运动”(<卫报>,1999年7月28日)的人认为在“不论性别裸体示威”中,并没有伤害任何人。其中有一段小插曲,一次贝塞尔赤身站在一根灯柱上,一位过路人看到后作出评论:“旁观者看到有人抗议并不震惊,因为抗议者并没有伤害任何人。”这句话后来成为一句格言。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除了看到了好的一面,也看得出其中不好的一面。在审判之前贝塞尔曾被关在伦敦南部的布瑞克斯顿监狱两个月,因为身为一个在押犯,他拒绝穿囚衣。
他打电话告诉我们他赤裸着身体,日日夜夜地被关在这个11英尺乘7英尺的小房间里……没有人来探视。他说,之所以不让别人来探视是为了不吓到他们,而没有户外活动是避免弄伤他的脚。
《卫报》2000年9月9日
密尔是怎样把自由讨论和这件事联系起来的?在“本文教义的应用”一章中,密尔勉强地加了一些对举止言行方面的评论,他指出《论自由》没有讨论有伤体统的言行,而是涉及另一个更广的问题——自我表达。他说有“许多行为”适合私下做,而不适合公众场合。他的语气严谨,称这些有伤体统的言行会“破坏良好的风气”。他认为那种行为应当叫停。由于厌恶和尴尬,密尔认为“这些行为有失体统,因此没有必要仔细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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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
对一个民族而言,缺失人文的科学是麻木的,缺失科学的人文是软弱的,双重缺失则是愚昧的。
——任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