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共服务?
答: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所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国防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如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2.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
答: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社会条件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第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第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其范围应逐步扩大,标准应不断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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