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不久,人们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了人民公社,进一步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试图建立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人民公社在当时被看做一场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伟大革命,是实现两个过渡——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形式。文化大革命时期“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做法在实践中把公有化程度提高到顶峰。据统计,改革开放之前,我们非公有制经济仅占不到1%。实践常常有理论的引领。毛泽东曾经在“五七”指示中设计了一个理想社会。这个理想社会虽然只字未提彻底消灭私有制问题,但它实际上是一个消灭一切私有制的社会。正是在这一时期,农村“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和城市的全民所有制在社会经济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
第二,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据绝对统治地位就使得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成为可能。国家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代表者,通过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统一指挥和安排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主要经济活动都纳入了国家计划。国家统管绝大多数重要物资。财政统收统支,产品统购包销,外贸统进统出。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时,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自成体系,自我供给,同时都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采取行动,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人民公社实际就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小社会”,是整个社会的缩影,人民公社内部行业齐全,是多种经营的综合性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生活组织。这种体制模式,从经济运行上来说,过分强调指令性计划,崇尚扩大产品经济的范围,贬低商品交换的作用,忽视价值规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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