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关税纳税方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关税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
(1)口岸纳税方式。
这是关税最基本的纳税方式,也是我国关税的最基本纳税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由进出口人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进行申报,经当地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监管和查验后,逐票计算应纳关税额并填发关税缴纳书,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凭此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后,海关再凭借银行的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这种纳税方式的特点在于:征税手续在前,放行在后,税款能及时入库,防止并尽可能地避免了拖欠税款现象。
(2)先放行后纳税方式。
该方式是指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了有关担保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然后再办理纳税事项的一种纳税制度。一般是在口岸纳税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货物、急需货物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等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比较灵活的纳税方式。该方式有利于货物能够及时地进出关境和投放市场,防止口岸积压货物;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纳税手续。近年来,出于客观需要,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开始采取这种纳税方式。
(3)定期汇总纳税方式。
这种方式是对进出关境的应税货物,逐票申报并计算应纳税款,经纳税人汇总之后,每10天向其管辖海关缴纳一次税款的纳税方式。该方式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多、信誉高以及管理组织好的企业。要采取这种纳税方式,需由纳税人首先向其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之后方可实行。采用这种定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纳税,有利于提高效率。
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应通过比较分析,选择最有利于本企业的纳税方式,并采取措施使自己符合适用该方式的条件。
具体来讲,目前口岸纳税方式作为我国基本的纳税方式,对纳税人显然不是一种有利的纳税方式,因为它减少了纳税人尽可能长地占用税款的可能性,并且货物投放市场的时间被推迟,造成贷款的积压和市场机会损失。因此,对于税收筹划而言,纳税人应尽可能地选择适用后两种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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