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投资比例很不合理,即我国投资者结构比例失调。我国个人投资者比例明显偏大,其投资目的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极为不利。机构投资者投资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可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分散投资风险,注重资产的安全性,证券投资活动对市场影响较大。在美、英等国家中,保险资金、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稳定持有股市的绝大部分股份,日本坚持法人机构相互持股,保证机构持股占据主导地位。据美国经济咨商局2008年9月2日在最新版《机构投资报告》中称,机构投资者在美国1000大企业中的所有权数据显示,2007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为76.4%。而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发布的《2008年度股票市场绩效报告》显示,2008年机构投资者占深市主板股票交易金额的比重为14.34%,比2007年上升2.3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机构投资者与外国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比例中的差距。这里并不是说机构投资者比例越高越好,只是证券市场的历史经验告诉人们,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股价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构建证券市场转板制度,应当通过宏观、间接的经济调控手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制度,借鉴美国投资模式,适当放开金融市场分业经营管理范式,提高证券公司投资证券的力度,应适当调整投资者在投资证券市场的比例,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具有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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