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格里芬(Gereffi,1999b)和一些学者提出了全球商品链(Global Commodity Chain, GCC)的分析框架,将价值链的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直接联系起来。全球商品链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是全球采购商(主要是零售商和品牌商)作为全球分离生产和分销体系中关键驱动者地位的日渐上升。换言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商品的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不同阶段。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形成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在一个一体化的生产网络中,从而形成了全球价值链。<br>21世纪初开始,一些学者开始使用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 GVC)代替全球商品链这一术语。英国Sussex大学的发展研究所(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 , IDS)是目前对全球价值链问题进行较广泛研究的机构,它将全球价值链定义为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从概念设计到使用直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中所有创造价值的活动范围,包括对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分销以及对最终用户的支持与服务等;组成价值链的各种活动可以包含在一个企业之内,也可分散于各个企业之间;可以聚集于某个特定的地理范围之内,也可散布于全球各地。<br>格里芬等(2005)区分出两种类型的价值链:生产者驱动型和购买者驱动型。生产者驱动是指由生产者投资来推动市场需求,形成全球生产供应链的垂直分工体系。而购买者驱动型是指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经济体通过全球采购和OEM等生产组织起来的跨国商品流通网络,通过强大的市场需求来拉动那些奉行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中地区的工业化。格里芬关于全球商品链所做的研究,尤其是两种类型价值链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为后续研究全球价值链的运行机制、治理结构、发展中国家的升级对策等奠定了基础。<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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