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金融结构的研究实际上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深入的。在理论和方法上,更多地属于介绍、引入、吸收和借鉴,缺少必要的改进和创新。这种理论和方法上的滞后与不适用,自然会影响到对中国现行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际上,一国的金融结构作为其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仅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且一定意义上还可视之为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重要促进变量。换言之,合理有效的金融结构不仅能够促进收入向储蓄及储蓄向投资的高效转化,进一步提高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改善社会资金结构状况,而且能够有效地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结构之间的大体平衡,进而催生出一种促进经济增长与保持经济稳定的综合效应。
这里所说的“合理有效的金融结构”,通常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适应性。这是市场经济对现代金融体系的最基本要求,现代金融体系必须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这主要体现在:它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或阶段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内部结构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相适应。其二,效率性。市场经济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应当充分体现出极高的金融效率。这主要体现在:它能够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方式与金融工具,有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有健全的各种经营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效益机制,体现了规模经济和低成本原则。其三,稳健性。市场经济虽是一种高效率的经济,但同时又是一种高风险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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