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相机治理原则在风险投资契约中的体现是对风险企业的决策人(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代理人员)的一个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风险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企业陷入危机的现象,这些现象暗示着出资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未来利益可能会受到侵害,为了实现资本保全,客观上也要求相机治理原则条款的存在,以确保重新分配企业所有权(如改组董事会、更换代理人员等)的可行性。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然不合意时,相机治理程序转为退出或破产诉讼程序。可见一个完整的相机治理机制包含3个要素:相机治理的主体、信号、相机治理程序。
3.相机治理的主体、信号和相机治理程序
相机治理的主体一定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但利益相关者众多,有些是与企业有直接或真实的损益关系的,如一个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经理等;而另一些则是与企业发生了潜在的损益关系,如企业的顾客、环保组织等。按照斯坦福研究所(SRI)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关系组织生存的团体。这意味着利益相关者必须参与和决定与其有损益关系的企业的未来。从这一定义出发,代表了外部投资者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的代理人是风险投资企业的相机治理主体。
相机治理的信号通常是由风险企业的经营绩效反映的,具体包含的因素有(企业已实现的实际净资产收益率、企业的预期未来收益、企业现阶段的潜在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各项财务比率水平),它与相机治理阶段本身密不可分。
完整的相机治理程序应包括以下3个阶段:
首先是事前监督阶段。每一个相机治理主体在向风险企业投入其专有资产前,应该对投资对象作一个合理的评估,内容涉及企业的生产能力、发展前景、管理和组织能力、盈利率、潜在风险等。目的在于防止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如高估盈利率、低估风险,以操纵信号。
其次是事中监督阶段。密切关注风险企业的营运状况和代理人员的行为,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出现,因为代理人员的利益目标与风险投资公司的利益目标往往并不一致,前者可能回以后者的利益受损为代价来满足自身的利益。事中监督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指定的监事人员来完成。
第三是事后监督阶段。通过公司绩效(一般是公司的财务状况)来判断风险企业的未来,目的是防止可能存在的财务危机。根据不同的绩效水平,相机治理主体采取不同的行动。比如,经营状况良好时将不干预代理入员自由处置公司事务;如有财务危机征兆,则对其进行惩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行动必须是可以确信的,即处罚的条款章程必须有具体的规定,而不能随意重罚或从轻处理,否则只会导致企业内部不规范行为的不断产生。在财务危机无可挽回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还需要对退出程序或申请破产进行契约条款的具体安排。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