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与内容
可以说,“产品与内容”是演出院线的核心竞争力。如果说演出院线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平台,那么在其中巡演的舞台艺术作品则是创造直接产业收入的根本来源,也是各个演出院线之间竞争的重中之重。“独特性与超越性是这类产品追求的重要品质,通过创新带来的新奇的精神享受或开启新的产业链”[1],这句话体现出了产品对于文化产业的决定性作用。
具体到演出院线产业来说,对产品与内容的选择要求更为苛刻。首先,产品数量决定运营效率。演出院线如果形成产业就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每年其各剧场的演出需求量非常大,而各地演出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品位又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大量的、不同种类的演出产品资源供给,否则,演出院线便不能有效、高速运转。其次,产品质量决定品牌价值。演出院线的经营不同于单体剧院或项目的经营,如果运作一个优秀的巡演项目,那么获得的品牌效应是成倍放大的,反之更是如此,所以在院线层面就要对产品品质更加严格要求。最后,产品来源决定盈利程度。院线经营者在产品来源的把控上尤为重要,院线的基础优势在于集中采购、有序运营,价格优势自不必说,但如果不能拿到“一手货”和“总代理”,则势必会面临多线联系和成本控制上的风险与困境。
2)管理模式
目前,规模级演出院线的管理模式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三种:其一为直营模式,这种模式不改变剧院所有权主体,以经营权的委托管理为基础,院线公司派驻管理组成立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工作,产权所有方可以参股,但并无经营决策权。其二为加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院线方和剧院方均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双方合作的基础在于品牌的认同和项目的双向选择上。其三为“类院线”的演出联盟模式,以目前国内的五大联盟和各省联盟为代表,这种模式成本很低,基本上是同一区域内演出行业从业者之间的“联谊会”,并无院线方与剧院方丰富的互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前两类管理模式并非在同一院线内不可兼具。
虽然在形式上演出院线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上三类,但从管理理念上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为“蜘蛛型管理”;其二为“海星式运营”。
……
展开